小周向这个机构联系人表示,如此安排的支教变了味,没想到被对方微信拉黑了。根据小周提供的线索,记者也进行了调查,发现目前以“支教”为名的研学、夏令营广告大量出现在网络平台。
拿曾经贫困地区的儿童影像为当下宣传噱头,涉嫌“卖惨式”营销,不仅触犯法律红线,更败坏了社会风气。而大量充斥网络的所谓“支教”团,走马观花,也被人质疑大有拿公益作秀之嫌。有法律学者指出,以“支教”为名的旅游项目,存在种种乱象,亟待整顿规范,莫让生意毁了公益。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 陈音江:因为营销本身就违反了我们有关的法律规定,最后没有办法兑现这种承诺。但是双方签订的这种约定,是一个灰色的约定,并不能得到法律保护。
小周:它上面有行程安排,当时觉得行程安排不是报团旅游的时候才有的东西吗?仔细看,它上面说第一天我们从各地到这个地方,第二天上午体验当地的旅游活动,下午有一个晚会,等到晚上才让备课。晚上大概备半小时,那么短的时间,啥都不了解,能讲出个什么?
记者在小周提供的这个支教项目行程中看到,一共7天的行程,前四天都是旅游体验,最后两三天标注了上午支教、下午备课。而这个以支教为名的项目收费3590元,招募机构特别注明:“参加项目可获得具有含金量的志愿服务证书,可用于申请国外高校的入学机会。”
记者在其最近一篇“笔记”中,看到第一项内容便是介绍这个夏令营中孩子们可以作为支教小老师、公益小使者,亲身参与志愿服务。而当记者咨询该项目是否为公益项目时,却得到了这样的回复。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 陈音江:经营者在开展这种营销宣传的时候,提供的信息必须是真实、准确、全面的。拿一些很早之前“卖惨式”的照片,明明知道现在根本不是那个样子了,你仍然把之前的信息拿来宣传,实际上就是通过虚假的信息来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没多久,小周后就收到对方信息审核通过的回复。小周说,起初得到通过支教审核的通知自己还有点兴奋。可接下来的沟通,让她对这个支教项目产生了怀疑。
小周大学毕业后计划用一年的时间去支教,不久前她上网搜寻,发现一些用户量庞大的网络平台上有不少支教招募信息,她选择了其中一个互动量较多的帖子进行了咨询。
在一个名为“北京亲子研学营”的微信公众号里,记者见到多个标注着“支教课”的项目介绍,包括贵州黔西、湖南湘西、云南禄劝等地。点击项目名称,便弹出相应的旅行社网站。
小周:把公众号从头到尾都翻了一遍,上面描述他们的学员都是高中毕业生或者是大学生。他们来参加的原因是想让自己的履历丰富一些,能够更好去申请国外的学校。我当时觉得这个行为它好像是变味了,因为它不再是纯粹的公益了,公益和利益画等号,孩子和生意绑在一起,这个东西它确实是闻所未闻的。
有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学者也指出,目前网络平台出现大量以“支教”为名的收费项目,对正规的公益支教行为造成了严重影响,商业机构利用志愿服务时长进而兜售所谓的“支教”项目,也触犯了法律红线,更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
记者也从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获悉,当地计划启动“社会捐赠和支教管理备案网络平台”,严查“支教研学”商业行为,防止支教名义被滥用。
中国慈善联合会法律顾问 张凌霄:志愿服务同时也要符合慈善法的相关规定。机构通过收费来认定志愿者,并以此作为牟利的手段,显然已经违背了上述的法律规定。公益活动的最终目的是让受益人真正受益。这些短期收费的所谓支教活动,是实现参与者的各种私利,这些行为它不是公益,而是生意,应该依法予以打击。
2021年,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也印发了《社会支教人员管理办法(暂行)》,其中明确支教人员年龄应在20岁到55岁之间,从事教学岗位的必须为中专及以上学历并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支教人员未经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占用法定或当地统一放假时间组织学生从事教育教学活动。支教人员应通过所在的合法社会组织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中国体育App支教作为志愿服务的一种形式,不仅体现着志愿者的爱心,也对志愿者自身有着一定要求。正规的支教流程需要申请者经过申请、材料审核、面试、培训等多个流程。而眼下,网络上出现大量这样的广告,声称付一定的费用,到乡村待几天,与孩子们举办几次活动,就可以拿到所谓的“支教公益证书”。
这个名为“湖南湘西暑假研学独立营·我的支教课”的项目,面向8—15岁青少年,8天的行程每位儿童收费6300元。记者发现,其公布的行程安排中涉及“支教”的课程只有三节,其他行程安排则为参观博物馆、家庭走访和非遗手工课。
有教育学者指出,支教活动,属于专业志愿服务,需要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审批流程,不能任由组织方以“支教”为名随意开展。有志愿服务意向的群体,可在慈善机构官方网站查询项目,进行报名登记,不能简单听信网络平台的广告宣传。不少地方也已经制定出台了办法,加强对支教活动的管理。
202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巴马瑶族自治县出台《社会支教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支教形式为在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担任一线任课教师、向学校和学生无偿捐赠资金和实物、其他有利于教育事业发展的支教公益活动。社会群团机构及志愿者个人在当地开展支教活动的,需由团队或个人提出申请,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获审批同意后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和管理;未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的支教行为视为违规违法行为。
我国慈善法规定,开展慈善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诚信、非营利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在小红书App中,记者输入“志愿服务 支教”的关键字,出现了大量推荐内容。这个名为“大凉山山区夏令营”的账户中,在今年5月到6月短短一个月的时间里共发布了32篇“笔记”,“笔记”封面大都是衣衫褴褛的儿童。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 陈音江:社会机构打着这种公益支教的旗号去开展相关活动,既不考虑实际的支教效果,对整个支教团体也是一种伤害。
原本是收报名费,组团出游体验生活的行为,却用“支教”“公益”这类的字眼进行包装。在该机构今年发布的多篇夏令营介绍中,记者发现其大量使用衣衫褴褛未成年人影像,当记者询问照片是否为当下的情况,对方表示照片为几年前拍摄。
小周:帖子里说他们的学员去四川、广西这些地方支教,说自己的学员去支教之后都特别开心,因为获得了精神上的满足。所以就私信了他,他给我发来一个二维码让我填写。
凉山彝族自治州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党晓刚:启动为期半年的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虚假支教、虚假宣传等恶劣行为,狠刹各类乱象。
“大凉山山区夏令营”账号联系人:当地也有小孩,整个活动就是体验山区生活,肯定还是要体验一下当地小孩他们平时干什么。当地以前比较贫困,小孩他们的求学路比较远,也会跟着当地小孩,一起走走村子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