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直播间观众送出火箭等高额打赏后,主播立刻上演复明戏码,并激动地告诉观众:“我看见了!我的天哪!”有网友说:“刷个嘉年华就能恢复视力,是现代版的见钱眼开。”
记者注意到,以直播形式模仿明星获取打赏收益的主播越来越多,甚至有网友在社交平台晒出自己的照片并留言询问:“长这样,适合模仿哪位明星?”
据了解,“黑伦”原计划于6月28日和29日在厦门进行的演出临时宣布取消,线下巡演被按下“暂停键”。但6月28日晚,“黑伦”在直播间进行了线上演出,其直播时一边与粉丝互动,一边演唱《搁浅》《七里香》《周大侠》等周杰伦的歌曲。
模仿者假借明星身份进行商业演出的情况并不少见。一位长相与歌手林俊杰十分相似的模仿者,在某短视频平台有9.6万粉丝,他自2022年5月起发布演唱林俊杰歌曲的视频,其中有不少是他在音乐酒吧或一些活动现场拍摄的。该模仿者账号的置顶内容,就是他在婚礼现场演唱林俊杰的歌曲《交换余生》的场景。
在“黑伦”线下巡演被暂停后,其又在线上开起了“演唱会”,不少粉丝送出天鹅湖、火箭(直播间打赏的虚拟礼物)等,打赏金额从99元至上千元不等。
“对于越界模仿行为,被侵权人可以拿起法律武器起诉模仿者,由司法机关对侵权行为人进行处理。此外,平台应完善技术手段对用户上传的视频或直播内容加强审核,一旦收到侵权投诉举报,应及时响应核实、移除相关侵权视频等内容;还应建立信用体系,对违规主播进行信用惩戒。公众也应该增强法律意识,尊重、支持原创和原作者的权益,理性看待山寨明星现象而不盲目追捧,共同维护有序、清朗的网络空间。”黄艳说。新华社快讯:习近平对陕西商洛市柞水县境内一高速公路桥梁发生垮塌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全力抢险救援,强化巡查排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李强作出批示。
胶东在线近日,靠模仿歌手周杰伦在网络走红的主播“黑伦”开启巡演,其表演歌曲均为周杰伦的热门作品。有网友称,“黑伦”的演出不设门票,以酒吧常规卡座散台形式售卖,其杭州站的最高低消卖出了6000元。
另一位与周杰伦长相相似的博主“粥饼伦”也曾出现在太原某酒吧的海报上。该酒吧在此前的宣传中介绍,“粥饼伦”将与“黑伦”一起出席6月21日的演出活动;其将跟随“黑伦”巡演的脚步进行“全国巡饼”,即“黑伦”在哪个城市进行演出,“粥饼伦”就前往该城市卖饼。但后续二人合体演出的行为,遭到周杰伦粉丝的抵制和质疑。
近日,一网名为“孝天犬”的网友在某短视频平台自称是电视剧《宝莲灯》(2005年版)中“哮天犬”一角的扮演者,并在直播时接受观众打赏,导致不少观众误以为是演员陈创本人所为。对此,哮天犬的扮演者演员陈创发表声明称,绝不会通过任何形式、渠道向粉丝要钱、礼物或个人信息,以及联系要求线下见面。目前,该网友已删除主页发布的所有作品。
北京潞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黄艳介绍,如果与明星长相相似的模仿者利用自身的相貌、以自身名义进行商业活动,使用的是自己的肖像,并不会侵犯明星的肖像权。但如果在商业活动中,模仿者所表演的是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则须事先征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未经许可则会侵犯著作权人的表演者权。如果模仿者不仅模仿明星独到的表演风格,还通过宣传或作品载体包装等形式有意误导消费者,致使消费者误以为模仿者是真明星,或者歪曲性模仿或丑化性模仿损害明星声誉,则会构成侵权行为。
受访专家指出,明星作为民事权利主体,依法享有人格权、著作权、表演者权等合法权利,应当予以尊重和保障,模仿者应当在法律的范围内进行直播表演活动,不能损害其他主体的合法权益。网络平台可以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提升网络信息审核的效率和准确性,及时发现并处理违规内容;相关部门也应采取监管措施,明确模仿行为界限,保护原创者的合法权益。
“公民享有模仿他人的人身自由,但这种自由应当以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为边界。”甄景善说,模仿者在表演的过程中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也就是模仿者在模仿过程中不能使用被模仿者的姓名、肖像、声音,也不能通过技术、科技手段复刻或混淆被模仿者的姓名、肖像、声音;如果模仿者的模仿涉及对他人作品的表演、改编等,则要注意不能侵犯所表演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一般应事先征得作者的同意并支付相应的费用,模仿者更不能歪曲被模仿者的表演形象。
记者注意到,该博主的大部分视频内容都打上了“林俊杰”话题标签,并在主页标注了“只接商演合作”等字样。通过其在主页留下的联系方式,记者联系到对方经纪人,了解到该模仿者在婚礼上进行商演的报价为1.5万元,可以演唱4首歌曲,另需自备音响等设备。
《法治日报》记者注意到,类似的模仿当下比比皆是,长相、举止、衣着乃至网名都与明星非常相似。有网友说,一些主播长相与明星相似,对发型和穿衣风格进行一些模仿不算什么大错;也有网友提出,如果刻意模仿明星,蹭明星流量,还通过直播卖货盈利,是否涉及侵权?
有业内人士介绍,此前“山寨明星”的变现模式相对单一,主要依靠参与商业演出、出席门店剪彩活动或者接拍商务广告等方式获取收益。随着短视频时代的到来,直播打赏为明星模仿者提供了一条新的快速变现的途径。
甄景善建议,平台应结合人脸识别等信息技术手段,严格落实用户实名制管理制度,对于名人、明星、知名企业等建立相应的资质认证通道并作出相应标识,防止普通用户混淆;建立健全平台内部审核体系,加强对虚假信息的审核力度,但不能“一刀切”,对于使用与名人明星相似或相同的账号名称、头像的,应结合其简介、账号内容、直播内容等判定其实质上是否存在误导公众、不正当竞争之嫌,责令其改正,并视严重程度采取禁言、封号等处罚措施;建立虚假信息共享机制,畅通投诉渠道,提高用户的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引导用户理性消费。
某短视频平台的主播“小林心如”(现已改名“夏紫薇”),最初以模仿《还珠格格》中紫薇一角而为人熟知。她在直播时重现电视剧中紫薇失明的经典桥段,通过唤起观众对经典角色的怀旧情感,以此吸引观众、获取更多流量。该主播在直播间一边模仿紫薇失明哭泣,一边对观众说:“除非是火箭或者是嘉年华,才能治好我的眼睛。”
黄艳提出,在模仿明星名人时,应当事先明确自己是模仿者身份,避免误导观众;避免使用明星专属标志、口头禅、特定造型等具有独特识别性的元素,以免观众混淆;避免歪曲性模仿、丑化性模仿,尊重、维护模仿对象的声誉;模仿内容避免涉及明星的私人信息、私密活动等隐私,甚至炒作他人丑闻,不能突破道德边界。
公开资料显示,“黑伦”在某娱乐公司组织下,同娱乐公司关联的酒吧合作开展“全国巡演”。该酒吧发布的宣传视频中,有“黑伦”模仿周杰伦经典语“哎哟,不错哦”的画面。
中国传媒大学网络法与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王四新认为,网络博主在模仿明星时应向网络用户提供自行判断的条件,不能采取欺骗的方式,或借助信息不对称对观众进行误导;也不能从事违法乱纪活动、传播非法有害信息。他建议平台加大监管力度,根据主播是否存在误导行为,是否传播三俗内容或不正确价值观等多个维度强化信息内容治理。
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甄景善认为,模仿者通过模仿明星的方式进行带货直播、在直播中接受打赏等活动,如果模仿者未明确表明其仅为模仿者,并非明星本人,则应当认定其目的是利用明星具有的较高知名度及影响力,误导消费者以为是明星本人而进入直播间、观看商演,符合“商业混淆行为”的特征,这种情况应当属于不正当竞争。甚至,某些明星模仿者故意误导公众产生混淆从而骗取红包打赏,或借明星的名义承接商演活动招摇撞骗,可能还会构成诈骗罪需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