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近年来,各种消费新模式、新业态、新科技不断涌现,在给经济增长注入新活力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少消费侵权新问题。自动续费“悄无声息”、霸王条款屡见不鲜,以及“大数据杀熟”、预付式消费退款难等问题,让消费者“很受伤”。《条例》针对上述问题,通过禁止“大数据杀熟”、规范“自动续费”等规定,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通过细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维护消费领域的公平正义;通过强化经营者设立“书面合同”等义务,守护消费者的“钱袋子”。顺应新形势,明确新规定,将推动重塑良好市场经营秩序,护航火热的消费场景。
安全是消费者最关心的问题,也是《条例》补强的重点。聚焦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保护权益,《条例》对经营者的安全保障责任、防护措施、救助要求都作出明确规定,消除了安全保障责任的模糊地带、空白地带,提高了责任落实的可操作性,为消费者人身安全系好“安全带”。特别是针对一些APP过度采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热点问题,《条例》从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如何收集信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保护个人信息等三个方面,详细规定了经营者的义务,为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上好“密码锁”,能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安全权。
bbln官网q382223啦《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近日公布,将于今年7月起正式施行,为推进消费环境建设强化法治保障。
良法善治,民之所向。《条例》的出台,可谓正逢其时,全面加大对消费者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安宁权、个人信息等保护力度,给消费者权益保护打了一针“强心剂”,有助于进一步激发消费活力。
消费是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消费“暖起来”,经济才能“热起来”。扩大和促进消费,就是要强化法治保障,凝心聚力打通消费难点痛点和堵点,解决消费者的急难愁盼问题,消除消费者的“后顾之忧”,唯有擦亮市场诚信底色,夯实消费公平基石,才能共同绘就“放心消费”新图景,激活经济发展“一池春水”。(艾佩韦)
消费者权益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凝聚多方力量,促进社会共治。《条例》在压实经营者主体责任方面细化了具体义务,在强化政府牵头作用方面细化了部门职责,在发挥社会监督力量方面首次将消费投诉信息公示上升为法定义务,并强化了消协组织的公益监督、行业协会商会的行业自律,助力构建经营者守法、行业自律、消费者参与、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共同治理体系。同时,各相关部门也当全面开展放心消费行动,树立消费者优先的政策取向,建设消费友好型社会,营造“众人拾柴火焰高”的良好局面,打造放心消费的优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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