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1日,沣西新城管委会向张三报(户)作出并于同日留置送达沣西限决字(2020)4号《责令限期交出土地决定书》。同年12月29日,沣西新城管委会向张三报(户)作出沣西征补字(2020)第29号《沣西新城征收补偿安置决定书》。
当日6时许,郑浩浩安排王群喜、白熔刚先行对张恒家断电后,又指挥王超驾驶轮式破碎机将张恒家院子铁栅栏门强行破坏,后石某、寇准准、贾思涵、吴向阳等人冲进院中,脚踹张恒、张三报家房屋铁门未果。
相关行政诉讼判决显示,张三报系钓台镇资村村民,在该村拥有宅基地,并在宅基地上建有房屋。2017年6月13日,沣西新城管委会作出《关于丝绸之路风情城、红光路项目征收土地的公告》。次日,沣西新城国土局作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当月28日,沣西新城管委会作出关于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同意实施。
当年3月24日,沣西新城管委会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责令张三报(院)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交出被征收土地使用权,腾空并移交地上房屋及构筑物、附着物。如你(院)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西安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停止本行政决定的执行。
案发次日,张恒及其父亲张三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警方刑拘。经审查,张恒于当年9月1日被逮捕,罪名为故意伤害(致死)罪。同年10月25日,秦都区检察院将张恒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移送秦都区法院审查起诉。
辩护律师则认为,在本案中,公诉机关指控张恒犯罪的主要证据是强拆人员的证人证言,而这些证人与被告人的利益是对立的,无法真实客观地陈述当时的情况。此外,在案证据显示,被认定为导致石某死亡的凶器长矛尖端上未检出人血。本案中,还存在一把已丢失的尖刀。导致石某死亡的凶器尚不明确。
钓台街道办资村位于西安、咸阳交界处附近。2023年4月1日6时许,资村发生一起由涉违法强拆引发的持械冲突,最终造成一死多伤,死者石某系强拆人员之一。
c7官方注册一起故意伤害案日前在陕西咸阳秦都区开庭,被告人张恒系西咸新区沣西新城钓台街道办资村村民,被害人石某是一名参与非法强拆的社会人员。
2021年8月30日,西安铁路运输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撤销沣西限决字(2020)4号《责令限期交出土地决定书》,理由为,2020年9月9日的《责令限期交出土地通知书》要求该户收到通知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交出土地腾空房屋等,但作出《责令限期交出土地决定书》的9月11日,在前述两个工作日内,既未保障原告对通知书可以进行陈述申辩的权利,又未保障原告可以自行交出土地房屋等的权利。故沣西新城管委会作出的沣西限决字(2020)4号《责令限期交出土地决定书》,属于明显不当,依法应予撤销。
被拆迁户张三报家屋外的监控记录下了冲突发生前后的场景。2023年4月1日6时许,拆迁人员持械来到张三报家院外,破碎机将院门勾倒后,拆迁人员冲进院内踢踹入户门,但未能破门,破碎机进入院内将入户门破坏。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恒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恒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伤害,应当负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系防卫过当。
在案证据显示,参与这次违法强拆的社会人员中,有两人事发时年仅15岁,多人有前科劣迹,包括打架斗殴、介绍卖淫、故意伤害、抢劫、赌博、吸贩毒等劣迹,还有两人曾因拆迁曾被刑事打击。
6时08分左右,多人持钢叉等物进入屋内,随后屋内传出喊叫声、打斗声。半分钟左右,冲进屋内的拆迁人员纷纷退出,并跑出院子。其中一人在屋门口倒地后,被同行人拖行数米后躺在院内地上,该倒地人员即最终死亡的石某。
事实上,沣西新城对张三报(户)作出第二份《责令限期交出土地决定书》前后的2020年9月初到10月底,张三报家已受到不明身份人员多次滋扰。张三报家屋外监控记录的画面显示,这些人通常在凌晨时来到张三报家院外,有时放炮放烟花,有时向院内扔砖头,有时将院门用锁锁住,还曾将一个花圈放在院外并点燃。
辩护律师介绍,庭审中,公诉方的观点是,证人证言能够证明张恒故意捅刺石磊,并且是在石某丧失反击能力的情况下还在进行捅刺,系防卫过当。
2018年6月14日,沣西新城国土局作出“沣西国土房管字(2018)2号”决定,要求张三报(院)在收到该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依规办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手续,并交回集体土地使用权(宅基地)。
辩护律师认为,就本案而言,防卫有没有超过必要限度,要从当时面临的危险性和具体情况来判断。监控录像显示,本案中,有近50人全副武装,开着重型机器,先把大门推倒,在多人强攻没有攻开房门的情况下,又用破碎机把入户门破坏,手持灭火器的强拆人员向屋里喷射。此后,强拆人员陆续冲进房间,他们头戴钢盔,身穿防刺服,手持钢叉、盾牌、锁腿叉、狼牙棒等,配备对讲机、灭火器、催泪瓦斯,还有一把现已丢失的刀。张恒和其父亲张三报要面对好几十人,“这种情况下,让二人去思考,怎么才能不超过必要限度,通过说服教育,让强拆人员主动离开房间,任何人都做不到”。
2020年4月8日,西安铁路运输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撤销前述“沣西国土房管字(2018)2号”决定。理由为,被告沣西新城管委会在未对原告张三报作出补偿安置的情况下,作出涉案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不符合最高法《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应予撤销。同时,被告在其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中,一并责令原告在指定期限内办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手续,于法无据。
此后的3月21日,张三报寄出了陈述申辩意见书,称赔偿协议尚未达成,沣西新城管委会所作前述《责令交出土地通知书》程序违法,属滥用职权。
随后,郑浩浩、寇准准、石某、贾思涵、吴向阳等人持防爆盾、防暴叉、橡胶棍进入张恒、张三报家,欲将张恒父子带离,张恒父子遂持自制长矛与石某等人对峙。对峙过程中,被告人张恒持自制长矛捅刺石某,致石某胸腹腰部多处刺伤,左肺破裂,左侧肺动脉破裂,肠系膜破裂,当场死亡。
拆迁人员使用灭火器对屋内进行喷射,屋内人亦用灭火器向外喷射反击。监控画面显示,6时07分,拆迁队伍中有人大喊:“拿灭火器的往前走。”还有人喊:“往前走,害怕啥呢么?”有人短暂进屋后又退出。
2021年9月30日,西安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判决撤销沣西征补字(2020)第29号《沣西新城征收补偿安置决定书》,理由为,被告作出的《征收补偿安置决定书》所依据的《房屋征收补偿汇算报告书》仅为预评估报告,并非正式报告,不能证明案涉房屋的实际价值,被告征收补偿安置决定依据不足,应予撤销。
根据鉴定意见,石某的死亡系肺动脉破裂,最终导致失血过多死亡。辩护律师指出,在案证据显示,随拆迁队伍同去的有救护车,但未在第一时间对石某抢救,第二辆救护车到场时,距离石某倒地已过去28分钟,错失最佳救治时间。
2024年5月28日该案开庭,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敬辉、顾夕成为张恒进行了无罪辩护。庭审持续近6小时后结束,法院未当庭宣判。
此后的2020年8月28日,沣西新城征地拆迁办公室向张三报(户)作出并留置送达了《征收补偿安置通知书》,2020年9月9日,沣西新城征地拆迁办公室向张三报(户)留置送达了《责令限期交出土地通知书》,通知该户在收到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交出被征收土地使用权,腾空并移交地上房屋及构筑物、附着物。
2023年3月20日,沣西新城管委会作出针对张三报(户)的第三份《责令交出土地通知书》,通知要求,张三报接本通知后3日内前往钓台街办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交出被征收土地使用权,腾空并移交地上房屋及构筑物、附着物;如你(院)未在上述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交出被征收土地的使用权,本机关将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责令你(院)交出土地;对于上述通知事项,如你(院)有异议,可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西咸新区自规局(沣西)工作部进行陈述、申辩。
2023年4月1日6时许,石某等人持械强行破拆张恒家院门和入户门后,进入房内欲将张恒及其父母带离,双方发生冲突。在冲突中,石某受伤不治,另有包括张恒父亲张三报在内的多人受伤。
公诉机关审查查明,2023年4月1日,程少君、郑浩浩、寇准准纠集相关人员对被告人张恒和张三报位于西咸新区沣西新城钓台街道办事处资村家中的房屋进行违法强制拆迁。
王超在郑浩浩指挥下继续驾驶轮式破碎机将张恒家房屋铁门强行破坏,后史礼涛、刘伟、姜柯、贾思涵、吴向阳、贺子荣、王少刚、翁兆鑫、梁昭、曾新庆、赵甲豪、赵超盟、白长江等人进入院内。史礼涛、赵冬冬、孟帅、胡杨、曾新庆、赵甲豪使用灭火器对张三报家进行喷射,张恒、张三报父子手持灭火器与其对喷。
资村原属咸阳市秦都区,后由沣西新城托管。2017年,沣西新城对资村进行征收拆迁,用于文旅项目建设等。从2018年至2023年,沣西新城对张三报家先后三次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张三报不服,诉至法院,前两份决定被法院判决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