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犯罪嫌疑人地域分布广,利用网络便利进行的犯罪行为有随意性,在广东省公安厅的指导下,东莞市公安局成立的专案组在前期侦查阶段,多次奔赴各地开展大量工作,将涉案线索推送至外省市,联合相关地区公安机关共同打击。
而在贷后管理方面,余方说,过去贷后管理薄弱,是因为部分机构缺乏实时追踪车辆的系统,导致管理滞后。此外,成本也是重要的影响因素之一,“即便有技术手段,但因全面监控和管理每一辆抵押车的成本较高,也会影响执行力度”。贾新光和余方都建议,借款机构应利用物联网和车联网技术,实现抵押车辆的实时监控。
“从全球范围看,自汽车金融产品推广以来,类似的欺诈行为就已出现。”余方以“内鬼”问题为例,由于涉及道德风险和监管失效,这一问题根治起来颇为困难。要治理“内鬼”,需要机构通过设置审计追踪和员工行为监控系统等方式加强内部控制和监察机制,还需借助大数据分析与人工智能,通过异常检测模型提高反欺诈能力。
“汽车贷款政策的松紧直接影响汽车市场的供需关系。政策宽松时期,消费者更容易获得融资支持,带动汽车销量增长。但宽松政策的潜在风险在于借款机构放松审核标准,导致风险管理失控,进而推高不良贷款率。”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金融学教授余方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宽松政策本身不会必然导致坏账上升,但若借款机构忽视风控环节,则风险加大,关键在于机构是否能在政策刺激与风控措施之间取得平衡。
利用部分社会闲散人员的认知不足、汽车销售与借款机构的业绩渴求、国内规模庞大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的交易便利,“操盘手”们通过互联网跨区域远程操控,游走在黑灰产业的边缘,搭建起一个诈骗产业链条。
“渠道商”能实时掌握机构内部的贷款审核进度。张敏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有的“渠道商”甚至能拍到机构内部的电脑屏幕。对于不顺利的申请,这些信息可以指导“操盘手”精准修正对“猪仔”的包装策略。
被犯罪团伙“撸一把就丢”,但背债人很少会因为背上债务而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张敏说,这是因为大部分背债人都有获利的主观故意,也有配合“操盘手”提交虚假资料的行为,他们知道自己的行为并不正当。
由于在近三年的时间里持续多地作案,从极为庞杂的资金往来中准确识别出涉案车辆的资金流向并不容易。此外,在这类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角色并不固定,为了尽可能多地在交易链条上攫取利益,一个案件中的“金主”有可能同时也是销赃中介、“猪仔中介”。
2023年,东莞警方率先破获了一起以该手法作案的典型案件。该团伙归案后,东莞警方发散分析出在全国多个省份有以相同手法作案的团伙,即将相关情况通报当地警方,联合对这一犯罪的全链条开展调查。
“渠道商”的年龄通常在30岁到40岁,拥有一定的社会经验,脑袋灵光。他们要么正在要么曾经在借款机构、4S店工作,或者其亲朋好友是在职的按揭员,在贷款审批事项上拥有人脉。
老练的陈某出生于1996年,高中毕业后进入社会,2022年独立操盘作案时只有26岁,此前曾长期以中介等身份服务于广州等地的诈骗团伙,“边学边做、边做边学”。
类似的犯罪手法,在国内可以追溯到2017年前后。三五人一伙,伪装成贷款中介,租一处房屋以招募、接待客户。所谓的“客户”,就是缺钱又收入微薄且不稳定,无法获得贷款额度的社会闲散人员。“操盘手”和中介通过网络将他们吸引到这里,许诺通过购车、购房等方式向借款机构贷款,声称资质不够他们可以解决,贷出来的钱不需要还,但中介要分一半。
以“操盘手”陈某为例,其通过网络联系、全盘掌控链条上的操作环节,与合作伙伴保持高频操作与交流。除了女友孔某和“马仔”贺某等几位核心成员,其他环节均依靠外部合作者完成。
“以前审核贷款申请时,机构甚至要对借款人做入户调查。”贾新光说,在贷款线上化的趋势下,要加强贷前审核,征信系统的建设还需进一步完善。
目前该案已结束侦查,犯罪嫌疑人被东莞市人民检察院以合同诈骗罪、伪造公司印章罪、非法经营罪、掩饰隐瞒违法犯罪所得等罪名起诉,案件已进入法院审理阶段。
在周期更长、数额更大的诈骗模式里,为了防止行为败露进而连累自己,“渠道商”会要求“操盘手”向自己预付三个月还贷押金,以保证与操盘手隔月交叉还款满三个月,保障“内鬼”和渠道安全。但“渠道商”也并不一定会遵守诺言,挪用和占有押金时常发生,双方常为此反目成仇。
算上提车时购买的车保,一辆新车从套出到卖出,短短一周时间,已经贬值数万元。如果借款机构审批贷款时打了折扣,犯罪团伙的利润空间就会被进一步压缩。为了保证获利空间,“操盘手”往往会拖延、减少对各个中介、“金主”的结算金额,本就缺乏信任、靠博弈维持关系的合作伙伴也就容易发生内讧。张敏说,这种合作关系通常维持不到三个月即告终结。
为了夺回自己的利益,可替代性强、话语权弱的“猪仔中介”会借助掌控“猪仔”的便利,粗暴“抢车”,趁“猪仔”提车时控制车辆。
王城说,2022年8月,借款人李某以购买某品牌新能源汽车为由,向该公司贷款29.733万,但是就在9月份还了首期后,剩余的贷款就一直逾期未还。李某后来说,所购车辆已由在背后操纵他的犯罪团伙转卖,自己也被该团伙骗了。
东莞市公安局塘厦分局经侦大队警官张敏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一证”是指“猪仔”的身份证,“两证一卡”是指身份证、驾驶证和银行卡,“纯白”意味着“猪仔”从来没有办理过贷款。以“猪仔”的名义购车,进而获取融资租赁公司和银行的贷款,这些身份证件和“猪仔”良好的征信记录是诈骗团伙作案的基础物料。诈骗成功后,中介可以收取5000元到2万元不等的费用。
但他们并不会成为车辆的实际控制人。通常情况下,贷款审批一通过,“操盘手”“猪仔中介”“渠道商”“金主”等人,就会通过网络社交媒体渠道,对外发布车辆信息,以“准新车”的名义、定价低于4S店一两万元,在二手车交易市场寻找买主。在这段时间里,车辆会被安排到牌照不受限制的城市,登记在“猪仔”名下。
就连理论上只能任人宰割的“猪仔”,在这场“牌局”中也有自己的博弈方式。他们会在“操盘手”和中介控制他们向借款机构表演的阶段,尽可能地要更多钱。张敏告诉《中国新闻周刊》,“猪仔”有时会根据地域拉帮结派,不断骚扰“操盘手”和“猪仔中介”——“同行”之间流传着这类案例,以至于“操盘手”在筛选“猪仔”时,碰到特定地域的人,无论对方言谈、形象、资质多么良好,都会尽量避开。
“一张身份证,秒批,有客户来,无套路”“免抵押进,全国不到店,就近提车”“两证一卡,拿车拿钱,不看负债,珠三角有房或社保额度翻倍20万起”“一证纯白,两证一卡,全国不到店,就近提车,押金可提”⋯⋯这些常人看不明白的“黑话”,是中介招揽“猪仔”的暗号。
东莞警方后来查明,这是一起犯罪嫌疑人早有预谋、分工明确的案件:2022年8月,“操盘手”陈某等人经由张某、吴某等“猪仔中介”认识“背债人”李某,将其发展为团伙成员。在李某无购车意愿和还款能力的情况下,伪造包装李某银行流水、工作收入等虚假材料,向融资租赁公司申请购车融资抵押贷款。资金审批通过后,“金主”柴某配合陈某,前者以收取高息为条件、为后者垫付购车首付款,在外市一家汽车4S店购买了一辆新能源汽车。本应按照融资租赁公司要求为车辆办理抵押,但陈某等人不仅没有办理,还伪造了被前述公司保管的合格证和发票,通过销赃人员为车辆办理上牌登记和过户转卖,事后仅还了一两期租赁费用即断供,造成融资租赁公司坏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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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汽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在维持传统动力车贷款首付比例不变的情况下,大幅降低了新能源汽车及二手车贷款的首付比例,将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由原先的70%调整为85%,二手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由原先的50%调整为70%。
余方也表示,加强贷前审核,需要更多依赖多维度数据交叉验证借款人信息。比如引入第三方征信平台,更多使用多元化的信用评分,而非单一依赖职业或收入证明;通过与税务系统、社保系统数据的联动,实时监控借款人的财务状况;综合消费习惯、借贷记录等非传统数据,更全面地评估借款人还款意愿和能力。
也有胆大的“操盘手”会伪造借款机构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到车管所办理解抵手续,并快速将车辆过户给买主。这种做法面临的另一重难题是,借款机构保管了车辆合格证、购车发票,操盘手不得不伪造。张敏说,一旦手续被发现异常,车辆可能会立刻被扣押,“操盘手”依然赔本。
除了费力包装“猪仔”,“操盘手”的另一个焦点,是掌握借款机构实时变化的放贷政策,他们的帮手是“渠道商”,后者帮助他们从融资租赁公司、汽车厂家金融服务、银行等借款机构拿到贷款。
从2018年起,部分省市开始出现以相同手法作案的多个团伙,这些跨区域松散式犯罪的团伙隐蔽在二手车辆、房屋交易的庞大市场中,逐渐蔓延成一片滋生黑灰产业的土壤。
靠游击打法生存的“操盘手”,真正的对手是借款机构成熟、稳定的风控机制。“操盘手”纯熟的“进件”技艺碰上的第一重挑战,是控制坏账风险的借款机构通常更愿意审批通过抵押贷而非信用贷。对“操盘手”而言,一旦“进件”变成抵押贷,麻烦将接踵而至。
李某参与的诈骗案件,涉案的汽车最终以28.5万元的价格由“操盘手”陈某通过销赃中介卖给二手车商,“操盘手”陈某获利13.2万元,获利最多。此外,“金主”柴某获利3.3万元,“猪仔”李某获利1.6万元,“猪仔中介”张某获利5万元,销赃中介吴某获利5000元。剩余的资金被陈某用于支付其他“进件”中的垫资、利息及中介费用。
“此类案件高发,说明借款机构需要加强贷前审核、贷后管理及对内的监管力度,也就是全流程管理。”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专家委员贾新光告诉《中国新闻周刊》。
从招揽“猪仔”到“进件”成功,通常需要一两个月。贷款审批通过后,“操盘手”会联络链条里的“金主”为购车首付款垫资,“金主”通常按照10天3%的标准收取利息。首付款到位后,借款机构向4S店支付尾款,“猪仔”便可到4S店提车。
由该案入手,东莞警方发现,“操盘手”陈某、“猪仔中介”张某、“金主”柴某相互合作,以相同的手法组织发展了多名“背债人”,先后贷款购买15辆豪车后转卖套现,给融资租赁公司、银行等借款机构造成近千万元的经济损失。
李某这样有空白征信记录但无实际还款能力的人,在犯罪团伙口中,被叫作“猪仔”“白户”,也是要承担还款义务的“背债人”。
值得注意的是,每一辆被骗车辆的买卖都是跨区域的独立案件,而每辆车涉及的犯罪团伙都是不固定的。利用互联网的联络便利性和跨区域性,每次作案甚至临时“组局”,这类犯罪团伙也因此被称为“跨区域松散式的犯罪团伙形式”。而其之所以能蔓延成一个黑灰产滋生的生态,与其松散、开放、流动性大的特点密不可分。
《中国新闻周刊》了解到,去年以来,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等部门,围绕背债人、职业中介、团伙成员、涉案车辆等核心要素,组织重点省份专项研判,查清了诈骗网络的运作模式和犯罪事实,并通过深挖案件背后的线索,部署了集群收网,依法严厉打击了职业犯罪团伙实施的复杂化、隐蔽化、产业化诈骗犯罪活动。
东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警官刘南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在犯罪嫌疑人矢口否认参与犯罪的情况下,梳理分析出团伙成员的构成及角色分工,并确认各个环节的链条联系,这是案件侦破的难点,也是关键。
如果遇上警惕性和执行力都强于同行的借款机构,机构放款后便紧盯抵押流程,还会不定期核查车辆的所有权归属,确保其在机构的掌控之中。
“搞出来了没有?××那边搞了一堆‘××’(某车辆品牌),你们怎么没搞?”“不还了,差不多了,征信黑了就黑了咯,这些猪仔,傻愣愣的。”
犯罪嫌疑人的聊天记录中充斥着类似上述的对话。“这种同伙之间的交流能反映出他们的角色。”张敏说。此外,与“操盘手”陈某关联的借款人都发生逾期、都使用相同的手法伪造贷款申请资料,在这些事实面前,犯罪嫌疑人的辩解便很难成立了。以涉案的汽车为切入口,东莞警方的打击范围扩大到了陈某团伙针对15辆汽车实施的犯罪。
为防止“操盘手”赖掉本金和利息,资金风险大的“金主”通常采取扣车策略:新车提出后由“金主”控制,车辆转卖时,“金主”要先拿回本金和利息,才会交出车辆控制权。
通过邀请吃喝玩乐、送礼,“操盘手”不停地拉拢借款机构内部人员,将之开拓为可以实时为自己更新放款政策的“渠道商”。相应地,“渠道商”则可根据收集来的信息,指导“操盘手”什么品牌和型号汽车的贷款申请更容易获批,其对应怎样的资质要求,“操盘手”应当如何据此包装“猪仔”。
接下来是“包装”。从借款机构的眼光来看,就申请贷款而言,未经装扮的“猪仔”通常资质很差,要想提升资质,就要精准包装。建筑工人要包装成车企员工,无固定收入要装作月入2万,根据无中生有的“人设”,在网上找人现做一份符合人设的假流水。为了通过借款机构的线下审核,“猪仔”还要穿上像样的衣服,学习大企业员工的腔调。
“2018年兴起的这一轮诈骗案件在本质上延续了传统模式,但随着金融科技和产业生态的变化,增加了新的复杂性。”余方观察到,由于互联网金融与数据伪造技术的引入,生成虚假资料变得更容易,诈骗行为也变得更隐蔽。随着贷款的线上化和业务量的上升,借款机构对借款人数据的真实性审核难度加大,给信用审核体系带来了新的挑战。
主动投案的李某让东莞警方意识到,看似合法的市场行为背后,隐藏着一个手法娴熟的长期作案团伙,团伙内讧也成了警方拆解这一诈骗网络的突破口。
车辆带着抵押,极难在市场上流通,如果强行转卖,只能以极低的价格交易,甚至超出“操盘手”前期为豢养包装“猪仔”和请“渠道商”帮忙“进件”付出的成本。为了避免折本太多,“操盘手”通常选择结清贷款、赎车认栽。
“猪仔”唯一的价值,是空白而良好的征信记录。通过伪造包装身份收入、银行流水,猎食者们将“猪仔”包装成具有良好还款能力的人,使得融资租赁公司或银行愿意为之提供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