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云线上登录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新京报记者获悉,日前,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召开“婚恋纠纷涉妇女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系统梳理了该院近五年审理的婚恋纠纷涉妇女权益保护案件,并发布了典型案例。在其中一起离婚案件中,宋女士因遭受前夫家暴而要求对方给付家庭暴力损害赔偿金。法院综合考虑被告的过错程度、家庭暴力的具体情节、原告所受伤害等情况支持了宋女士的诉讼请求。 宋女士与韩先生于2013年登记结婚,二人婚后未生育子女。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双方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韩先生曾对宋女士实施家庭暴力。根据宋女士提交的韩先生手写《保证书》,韩先生曾在双方发生争执的过程中对宋女士动手。宋女士提交了医院出具的检查报告及诊断书、住院病历、司法鉴定意见书等证据,用于证明韩先生存在家庭暴力行为并对宋女士的身体造成伤害。原告宋女士遂诉至法院,要求与韩先生离婚,要求韩先生给付家庭暴力损害赔偿金。 庭审过程中,被告韩先生辩称,同意与宋女士离婚,但不认可其存在家庭暴力,也不同意支付赔偿款,称《保证书》系被宋女士及其家人逼迫书写。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原告要求离婚,被告表示同意,对此法院不持异议。根据被告书写的保证书,其自认殴打原告,加之录音显示在双方产生矛盾时,被告曾大声呵斥、辱骂原告,且伴随拍打行为,故法院认定被告曾在婚姻中实施了暴力行为。家庭暴力行为对原告的精神造成了极大伤害,原告作为无过错方在离婚诉讼中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法院综合考虑被告的过错程度、家庭暴力的具体情节、原告所受伤害等酌情确定具体赔偿数额。最终,法院判决宋女士与韩先生离婚,韩先生赔偿宋女士3万元。 法官表示,家庭成员之间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履行家庭义务,夫妻之间应当互敬互爱,相互忠实、和睦相处,享有权利的同时也要依法履行义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互相享有配偶权,任何一方实施违背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行为时,势必会构成对另一方配偶权的侵犯,使对方蒙受物质、精神上的双重损害。所以,使过错方因其损害行为得到惩罚、使无过错方被损害的权利得到补偿和救济,有利于维护其他家庭成员合法权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编辑 刘倩 校对 刘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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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晋江q
跟老婆离婚后,再和小三睡是什么感受☴☵
2024-10-22 21:23:04 推荐
187****8677 回复 184****5496:未来30年,如何避免成为穷人?☶来自南安
187****6502 回复 184****9390:美女主持因内急走向草丛,20分钟后☷来自龙海
157****3592:按最下面的历史版本☸☹来自漳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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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这叫规矩!老祖宗传下来的!☺☻
2024-10-21 13:48:35 推荐
永久VIP:在赌场赢1000万后不玩了,会有什么后果?☼来自福鼎
158****3336:山东海边孕妇被“公开羞辱”☽来自南昌
158****4302 回复 666☾:四个小故事,改变你对人性的看法☿来自九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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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称父亲去世先买墓地才给开死亡证明,当地回应♀♁
2024-10-21 06:51:40 不推荐
鹰潭mv:“路虎女司机逆行打人”为何不构成寻衅滋事和肇事逃逸?专家解读♂
186****6283 回复 159****5714:邯郸一轿车当街撞伤多人:有市民倒地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