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修订的《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其中第二十九条新增的第三款明确: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或者其蓄电池进入电梯轿厢;而针对“第二十九条第三款”,《条例》在增加的第四十四条中,还规定了对应的罚则: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携带电动自行车或者其蓄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的,由城管执法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按照《消防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还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kook官网网页版6月15日,上海市闵行区业祥路111弄上海晶城晶采坊小区一户居民家发生火灾。经调查,火灾是由该户居民徐某把电动车电池带回家充电引发的。
“5点多快6点的时候爆炸了,爆炸声整幢楼都听到了,像炸弹一样‘砰’的响声。那个火像烟火一样,整个楼烟味道不得了。”说到大火造成这户居民家的男主人被严重烧伤,26号楼楼组长杨阿姨显得很激动,“我两个腿都发软了,眼泪都要掉下来。男人那个皮就像番茄被水烫过了一样,皮都掉下来了,我都要哭了。他老婆在里面,把他老婆拉出来时候,满脸黑的……”
在相关部门调查过程中,徐某承认,事发前一天晚上自己将电动自行车电池拿到楼上充电,直到早上发生爆炸后拔掉电源,充电器是直接插在阳台洗衣机用的插座上。该电动自行车购买于2020年12月20日,登记在徐某名下,买后无维修和改动情况。
火灾发生在6月15日清晨6时40分左右,当时,徐某家中冒出大量烟雾。有居民发现火情后,立即拨打报警电话。接报后,公安、消防、医疗部门相继到场处置,现场明火很快被扑灭。火灾造成徐某丈夫被烧伤,伤者被送往医院救治。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6月20日从闵行区公安分局、区应急局和区消防救援支队了解到,根据《消防法》有关条款,因徐某过失引发火灾,已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0日处罚。
闵行区梅陇镇晶城第一居民区党总支书记孙伟红表示,目前小区采取了技防措施,防止电瓶车进入居民楼,但有人私自将电瓶带入居民楼中,的确难以发现。接下来将举一反三,加大宣传和巡查,进一步杜绝电动自行车以及其蓄电池的安全隐患。
6月,新修订的《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开始实施,其中明确规定:禁止在居住建筑的室内区域,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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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乌苏o
「财联社」9月1日起多家全国性银行再下调存款挂牌利率 调降幅度10-25个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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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5138 回复 184****1076:「环球网」国防部回应何时解决台湾问题😢来自阿勒泰
187****4338 回复 184****7571:「大皖新闻」跨省履新的他,被任命为副省长😣来自霍尔果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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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商务部:取消全部对华加征关税,有利于中美两国,有利于整个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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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4106:「每日经济新闻」颜宁、石正丽等确认为院士候选人😩来自五家渠
158****6687 回复 666😪:「中国气象局」最高级别!刚刚,台风预警升级为红色!😫来自北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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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河oe:时刻保持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清醒和坚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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