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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早报南略网官网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新京报记者获悉,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家长为孩子出气踢伤其他小孩被行政处罚,事后因不服行政处罚决定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最终法院对家长要求撤销处罚决定、复议决定的诉讼请求,未予支持。2023年4月4日下午,小刘(11岁)和小张(12岁)在某小区底商处玩耍,两个孩子在玩耍中打闹起来,但均未受伤。小刘的父亲刘某听说自己孩子被欺负了,心生不满,就去找小张理论,在争执中刘某用脚踢踹了小张,导致小张腰部软组织损伤。小张父母得知儿子被打后非常生气,立即拨打110报警。公安机关接警后,随即开展调查。经过询问、鉴定、传唤等环节,公安机关最终对刘某处以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刘某不服处罚决定,向当地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相关部门经审理后作出维持处罚决定的复议决定。刘某仍不服,遂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及当地政府的复议决定。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安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制作获取的勘验笔录、照片、询问笔录、监控录像视频及诊断证明等证据材料能够相互印证,证明刘某因孩子之间打闹问题,用脚踢踹孩子这一事实。公安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处罚幅度适当,应予以支持。当地政府收到复议申请后,履行了受理、审查、送达等复议程序,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被诉复议决定,程序合法。 法官表示,本案系因孩子间打闹问题引发,事起虽小,但刘某却以踢踹孩子的方式进行处理,既不合情,也不合法,明显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背道而驰。刘某本应通过和平、理性的方式调和孩子间矛盾,但其鲁莽冲动且突破法律底线的行为,激化了矛盾、造成更大伤害,刘某理应受到法律和道德的负面性评价,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刘某在本案中的不法行为不仅严重影响了小张的身心健康和成长发育,亦未能给自己孩子树立良好的榜样。因此,刘某要求撤销处罚决定、复议决定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依法不予支持。一审判决作出后,各方当事人均未上诉。编辑 刘倩 校对 张彦君
☌(撰稿:隆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