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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央区人民法院认为,本案的依法判处,对通过信息网络非法传播他人享有著作权作品的行为敲响了警钟,通过发挥判例示范作用,持续净化辖区内文化市场秩序,保护文化作品创新活力,促进文化繁荣发展和知识产权智力成果的转化运用。(完)

351212com奥门6采中新网西安4月25日电 (记者 张一辰)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2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辖区首例侵犯著作权罪案件,当庭对被告人李某宁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五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庭审中,合议庭根据法庭调查阶段审查的事实,引导控辩双方围绕本案焦点进行陈述和辩论,被告人李某宁当庭提交悔过书并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3月份开始,被告人李某宁先后创立“读书达人”网站、“奥丁读书小站”微信公众号,为提高自己公众号的关注度,李某宁在未取得相关著作权人或者出版社的委托许可下,从互联网上下载电子书5000余部并存储在自己开通的网盘中,之后将这些电子书在网络上进行传播,并以植入广告业务的方式从广告商处非法获利数额较大。

公诉机关表示,被告人李某宁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对著作权人的权利造成了侵害,同时对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构成了威胁,甚至阻碍知识产权的稳定发展。希望被告人能够诚恳认罪悔过,引以为戒。

未央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宁以营利为目的,未经相关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文字作品,且传播数量在5000部以上,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综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认罪认罚、退缴等量刑情节,当庭对被告人李某宁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五年,并处罚金10万元。宣判后,被告人李某宁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手机、平板电脑等终端成为很多读者首选的阅读方式之一,数字出版行业蓬勃发展,与之而来的盗版电子书侵权问题也不断发生。这些电子书未经权利人授权,在网络上传播扩散,严重危害了该行业的健康。

😐(撰稿:玉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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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仕😑LV2六年级
      2楼
      二〇二三年度媒体社会责任报告集中发布😒
      10-31   来自丽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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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乐天LV5大学四年级
      3楼
      580余家媒体集中发布2023年度媒体社会责任报告😔
      10-30   来自昭通
      5回复
    • 温婉衣阁😕LV5幼儿园
      4楼
      关于推荐娄霄霄等5名同志参加第十一届“好记者讲好故事”活动的公示😖
      11-01   来自普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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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好亿成LV7大学三年级
      5楼
      第八届中国周边传播论坛举办😗
      10-30   来自临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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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童心风尚😘😙LV3大学三年级
      6楼
      第六届中国范仲淹国际学术大会在岳阳召开😚
      11-01   来自保山
      9回复
    • 振飞LV4大学四年级
      7楼
      首都女记协新一届理事会选举产生😛
      11-01   来自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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