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查询裁判文书网发现,2022年8月16日,深圳市中级法院二审宣判了李树林与旅促会等返还原物纠纷一案,驳回前者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公告称,中管院是1987年6月2日经国家科委批准成立的事业单位。经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研究通过和中编办批准同意,旅促会自2012年7月25日起担任中管院的举办单位,也是继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和中国电子商会之后的第三个举办单位,亦是在中管院长期没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没有举办单位的状态下担任的举办单位。
二审法院则认为,中管院登记法定代表人非李树林,李树林主张其有权占有及使用中管院的公章、财务专用章、人名章、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及副本、开户行账号、官网登录账户及密码,缺乏事实依据;其次,李树林未能举证证明旅促会占有中管院的上述印章、证书、账号及密码,中管院也表示不存在侵占事实,李树林主张的侵权行为缺乏证据支持。中管院为事业单位法人,李树林是否应担任该单位负责人属于事业单位内部人事管理事宜,不属于本案民事案件审理范围,本案中不作处理。
此前,一审法院认为,中管院系依法登记设立的事业单位,中管院对其直接支配的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收益、处分的权利。中管院的公章、财务专用章、人名章(法定代表人名章)、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及副本、开户行账号、官网登录账户及密码属于中管院所有。旅促会主张其没有持有中管院上述财物,中管院对旅促会该主张确认,李树林主张旅促会持有中管院上述物品、账户及密码与事实不符。中管院没有授权李树林占有、使用属于中管院的上述物品、账户及密码,李树林无权占有、使用属于中管院的上述物品、账户及密码。李树林本案对旅促会提出的诉讼请求无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一审法院予以驳回。
报道提到,本该在3个月内组建好的行政管理班子,长期未能完成,理事会也被指名存实亡。2017年9月,李树林当选临时行政班子负责人,但难掌实权,其“过渡期临时行政班子负责人”身份也于2019年的两次由黄智湧组织召开、并未通知李树林到场的中管院会议中被免去。此后,王家粤长期担任中管院“挂名法定代表人”,该院的公章、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官网登录账户等,据称一直掌握在旅促会手中。
178电玩城手机版近日,中字头事业单位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简称“中管院”)被撤销登记一事引发舆论关注。在该院滥设下属机构、售卖证书等问题被集中曝光的同时,其内部管理状态也受到质疑。
该公告指出,按照中编办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准的中管院《章程》第十条规定,举办单位(旅促会)职责是:(一)提出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二)组建本单位第一届理事会;(三)向本单位理事会委派相关理事;(四)任免本单位理事长、副理事长,审定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五)批准理事会工作报告;(六)监督本单位运行;(七)审核章程草案及章程修改草案;(八)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单位职责。除此以外,举办单位没有其他职权。
6月23日,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发布通告称,经查,中国旅游文化资源开发促进会(简称“旅促会”)举办的中管院存在不按照登记事项开展活动,滥设下属机构,肆意扩大业务范围,以牟利为目的对社会大肆销售职业技能培训证书,以及大肆招揽各类“特聘专家”、“院士专家”、“客座教授”,违规向企业颁发“中国”字头荣誉证书、建立“中国”字头基地、主办“中国”字头论坛会议,违规使用带“中国”字头机构对外宣传报道和进行虚假宣传等行为,严重损害事业单位形象,严重偏离公益属性,严重侵害人民群众权益,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稳定,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规定,决定对中管院撤销登记并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
据《中国经营报》2020年12月刊发的《一个国家级事业单位的8年停顿与乱战》报道,2012年8月,按照中央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安排,中管院开始事业单位理事会制度改革,即让理事会成为决策和监督机构。同时,根据安排,旅促会成为中管院新的举办单位。当时,旅促会法定代表人黄智湧接过中编办颁发的中管院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委派旅促会助理秘书长王家粤担任中管院“挂名”的法定代表人。
旅促会同时强调,在实际运行中,中管院在相关资质证件存续期内,因为历史遗留问题,始终处于规范管理建设阶段,旅促会从未直接参与该机构管理或经营。
不过,两三年前一场围绕中管院公章、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开户行账号、官网登录账户等财物所有权的官司,也将这家机构领导层的混乱状态摆在了台面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