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法律咨询服务行业混乱,金上均认为,监管的一个方向是打击律师跟法律咨询公司的合作。此外,规范还要靠市场,当从业律师越来越多,基层的法律服务需求便能从专业律师那里得到满足。
加之整个法律服务市场行业存在专业壁垒,普通人很难分辨对方是不是律师,甚至没有意识核查一下对方有没有律师证。“所以他们很容易受骗。这会导致法律服务的可及性更弱了。”童孟君说。
除了缺乏监管,法律咨询市场准入几乎没有门槛,其公司员工也不需要通过任何法律类的考试。日常也没有司法行政部门与行业协会进行监管。
后来,张潇雨在网上找到和自己类似的群体,结果发现一两百号人的群里面,每一个人都“被法律咨询公司骗过”。而这群人所认为的欺诈,因为此前没有注意保存完整的证据,从法律层面又很难被认定。
王轲除了让朋友向该公司所在地的两级市场监管部门与司法行政部门投诉举报外,也向司法局和重庆律协举报了这家律师事务所,同时联系了这家律所告知这一情况。很快,态度一直强硬的咨询公司工作人员便同意了退款。
法律服务市场化过程中,的确满足了人们差异化的法律需求。但当下的法律咨询公司依照《公司法》进行审批和注销,同时也导致公司在出现问题时直接注销,工作人员也不用承担什么责任。
事实上,国内的法律咨询服务已经发展了40年,也从某种程度上满足了市场的需求,让更广泛的基层获得法律服务支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理论博士童孟君告诉澎湃新闻,2004年后,司法部不再管理此类公司,法律咨询公司逐渐成了“监管凹地”,导致该行业出现良莠不齐的现象,“甚至越过法律的底线”。
朋友决心要把母亲已经支付的1500元拿回来。考虑到此时法律咨询公司还没开展任何工作,王轲便指导朋友马上向对方发送一个通知,表明不再需要他们的法律服务,立刻将已支付的钱退还。
这份决定同时提到,有关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后续监管措施,拟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另行规定。“而所谓的另行规定的‘后续监管措施’,至今未出台。”王轲说。
咨询过程中,工作人员从没提示服务范围不包括诉讼代理。“对于很多文化程度不高或者对法律不了解的当事人来说,其实是一种不作为的隐瞒。”王轲说。
许多有法律服务需求的人,无法分辨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咨询公司的区别,加上法律咨询公司敢于承诺结果,“导致很多人落入了非法揽业的法律咨询公司的圈套。” 北京市东卫(贵阳)律师事务所的王轲说。
而且,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法律咨询服务公司转向网络获取客源,发展迅速。通过企查查搜索“法律咨询”,可以查到状态为存续、在业的企业约有48万家,其中近三年成立了约30万家。相比之下,目前全国的律师事务所不到5万家。
金上均梳理了法律咨询服务行业40年的发展史。他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律与社会跨学科研究中心课题组的研究员,自2022年起关注到法律咨询公司,研究持续至今。
这已经算是比较幸运的结局了。王轲说,通常,市监部门面对此类投诉、举报,会无视其中存在的违法线索,仅作为消费者权益争议,以调解的方式进行处理。
但王轲了解到,该法律咨询公司位于重庆,其合作的律所是上海某家律所的重庆分所,而重庆律协在2023年11月曾发布声明,要求全市律所和律师不与法律咨询公司、法务公司等机构开展任何形式的法律业务合作,不有偿承接来自该类机构转介的任何案件,否则将依法调查处理。
王轲说,考虑到大多数被法律咨询公司欺骗的案件涉及金额不大,以及维权效率问题,维权手段主要是向市场监管部门以及司法行政部门进行投诉举报。但根据他的经验,维权情况也并不乐观。
7月初,朋友“感觉不靠谱”,便咨询王轲。王轲听说是网上找的律师,目前花了1500元,就怀疑可能是法律咨询公司。“因为当事人在贵州县城,除非网上找的律师也是本地县城的,否则1500元连办案成本都不够。”
2019年9月,《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对已经取消审批但仍需政府监管的事项,主管部门负责事中事后监管。
2012年,在司法部的建议下,国家从立法层面取消了“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作为诉讼代理人的规定。此后,法律咨询公司的工作人员无法再代理诉讼。
工商信息显示,这家“广律在线(东莞)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24年,经营范围包括法律咨询(以上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不得以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和辩护业务)、企业管理咨询等内容。
7月,她去了一趟法院,递交了起诉状等材料。她在起诉状里主张对方诈骗:对方自称可以帮她打医疗官司。不过目前,她还没有收到法院的立案通知。
她联系对方的第一天,对方发给她既往成功案例,跟她视频通了话。她看到视频中的男人向她出示了营业执照,展示了办公环境。当时李青觉得,“还蛮正规的。”
那一刻,李青有种被欺骗的感觉。那天是8月4号,她要求全额退款。她打咨询公司的售后电话,工作人员说需要扣除相应的费用,只能退900元。
据他介绍,改革开放之初,法律服务市场需求旺盛,但律师从业人数少,国家允许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通过设立社会法律服务咨询机构,对外提供法律服务。这是法律咨询服务公司的雏形。“那时候法律咨询公司服务的也是高端市场,跟律所是一样的,由司法部进行管理。”
在王轲接触的案例中,如果当事人发现上当后要求解除合同退还费用,各家咨询公司会有不同的话术。比如已经开始工作了,根据合同约定费用不退;民事案件本来就不需要律师出庭,刑事案件才需要律师出庭;公司从来没有说过要提供诉讼代理服务;可以让合作律所来与当事人签订合同。
常见情况是,咨询公司将知名律所的名称作为公司名的一部分,让人误认为公司与律师事务所存在特定联系。很多法律咨询公司为了招揽案件,不进行重大风险提示,比如不告知诉讼时效超期,这可能导致败诉。“这种所谓的诉讼指导并不合格。”王轲说。
无法联系上欠款人,“律师”建议李青走法律起诉程序,同时又让她交了1752元。李青记得,当时对方发来一个二维码,打开是一份电子合同,她看到其中一条是“3%的返点费”。签完合同关闭页面,后来她想再看看合同,发现打不开了。
同样的事也发生在李青身上。30岁的李青从事电商行业,她对法律“一窍不通”。7月,为追回欠款,李青报过警。但警察说这属于民事纠纷,没法立案,建议她到法院起诉。
张潇雨心想,返点费难道不是打赢官司之后才返的?“法务”说,只要你拿到钱,都要给返点费。三天之内若不给,他们就按照合同上的约定起诉她。听到“起诉”两个字,她莫名感到恐惧,怕面临另一场官司。
“(现在)也有一些正规的、恪守本分、只做诉前服务的法律咨询公司。很多法院都会通过诉前调解来解决,当事人并不需要出庭,这给法律咨询公司很大的发展空间。”童孟君说。
最终,张潇雨还是决定要起诉这家法律咨询公司,在她保留的部分微信聊天记录里,有法律咨询公司人员自称律师、存在欺诈行为的证据。
这家法律咨询公司以不存在违规经营、签订合同经双方确认为由,拒绝退款。后面在法律服务群里的一个人表示,要求当事人进另外一个群,补签一份以合作律所为主体的委托合同。
达成协议后,她在“法务群”里说,她要求撤诉。“法务们”说,你为什么要跟对方和解?张潇雨说医院赔钱了,她不想折腾了,这官司不打了。但“法务”说,这样做影响了我们的利益。
她在群里讲述了和医院的纠纷。没想到,对方比她还义愤填膺。一名自称“法务主任”的工作人员一直跟她说,“你一定要打官司,必须要维护你的权益。”
据澎湃新闻观察,在各大短视频平台上,法律咨询公司通常会发布热门法律话题视频,利用互联网渠道和广告投放,引流到线下购买各种名目的法律服务。
之前,金上均在苏南的镇上调研发现,当地的工厂有很多外来务工人员,出现工伤时,工厂没有买保险,这时会发生纠纷。镇上的法律工作者通常不会代理这种案件,而普通工人也不会写诉状,“受伤工人的法律服务需求其实是法律咨询公司来满足的。”
他向张潇雨介绍,律所跟客户签订合同时,会写明由某位律师全权代理该案件,而法律服务合同中无此条款。律师会先拿出他的律师证,听当事人陈述事件经过,接着剖析案件适合起诉或是和解。而“法务们”不同,“他们不会冷静剖析整个事情,值不值得你去打官司。”
事实上,国家在积极推动公共法律服务。金上均介绍,有全国公共法律服务热线12348,很多地方是全天接听法律咨询的电话,每个县司法局的政务大厅窗口都有律师值班。
张潇雨回忆,签订合同后,“法务”只帮她做了两件事,写起诉状和网上立案。第一次办立案时,材料还被退了回来,因为证据材料没有标注页码。
5月10日,她开车一个多小时,从东莞的一个镇上开车到这家咨询公司。一走进写字楼里,她就觉得有点不对劲,虽然这家公司有办公场所,但布局看起来“像一个搞电话销售的公司”。
之后的沟通都是线上进行。但让她不解的是,网上立案之前,证据收集整理的工作都需要她自己完成,“律师们”跟医院没有进行过任何沟通,仅表示可以提供指导。
由于对方始终不同意退款,李青就在社交平台上发了她被骗的经历,四川这家法律咨询公司联系她,称如果要退钱(1200元)的话需要签署一份协议,同时要求她删掉已发布的内容,这份协议中有条是“本协议生效后,若甲方(李青)散布恶意言论给乙方(法律咨询公司)造成负面影响的,乙方有权追责甲方的法律责任”。
电子游艺免费注册近几年,部分法律咨询公司通过社交平台推广业务并线上签订合同。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当事人可能与这类公司相距千里,导致维权成本高、难度大。
今年5月,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表示,一段时期以来,法律咨询服务机构数量迅速增长,在满足人民群众法律需求方面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同时也有一些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存在虚假宣传、违规经营等问题,侵害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社会有关方面反映较多。下一步,司法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将在深入调研、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研究规范法律咨询服务机构有关法律政策措施。
童孟君分析认为,虽然普惠型的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已经铺到乡镇一级,可以提供一些基础的法律咨询和面向贫困人员的诉讼代理等,“但实际上它运行得没有想象中那么好。”
这种情况可以追溯至2004年,按照当时加入世贸组织(WTO)的要求,国家对所有行政许可项目进行清理。司法部作出《关于废止〈司法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对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管理的若干规定〉等三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从此,设立法律咨询公司不再需要经过司法行政机关的批准,只需要向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签合同时,她问,群里面哪一个是律师?一位西装革履的中年男性回答说,我们整个法务团队都是为你服务的。她一听法务团队,更加笃定这次请到了专业的律师。
李青向“律师”说出自己的担忧。她只有欠款人的手机号、姓名和微信号,以及她跟欠款人之间的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律师”说,这些证据已经很充分,可以调查出来欠款人是谁。
那一天,她去法院立案的时候,走在一条百米长的巷子里,看到法院旁边十几家律师事务所,她发现那里的律师事务所没有一家倒闭的,而那里的法律咨询公司全部倒闭了,大门上张贴着“店面转让”的大字。
她这样作比较,公共法律服务往往是通过委派或者政府购买的形式让律师去做,补贴跟他们的付出不相匹配,又是被动地待在司法局;而法律咨询公司的市场营销非常厉害,当事人可能还没有想到要找公共法律服务,就已经被法律咨询公司截获了。
童孟君观察发现,法律咨询公司至少有一个业务团队或者营销团队,“它的组织形式像流水线,一拨人营销,一拨人做材料,一拨人进行专业解答。”通过线上和线下的方式揽客,所有线上咨询过问题的人,他们都会打电话跟当事人联系。
之所以形成目前的市场格局,课题组另一名研究员童孟君分析,律师都倾向于向大城市聚集,或者倾向于接标的额高、复购率高的客户,导致很多小标的额、一次性的普通老百姓的法律服务需求得不到满足。而法律咨询服务公司客观上满足了基础法律服务的需求。
王轲曾经帮他朋友处理过一起案件。朋友的母亲是一名乡镇小学中年女教师,有一笔18.5万元的借款追不回来,就在短视频平台上找了一家法律咨询公司进行询问。
不合规的法律咨询公司能持续存在,因为它能充当监管之外的壳公司,比如律师甚至可以暗中开一家法律咨询公司来获取案源、合作牟利。“不仅可以规避律师不能过度打广告的行规,还可以虚假承诺。另外,也涉及避税问题”。童孟君说。律师本身是被高度规制的,我国律所的组织形式只能是合伙制的,意味着律师要承担无限责任,但是咨询公司的形式只承担有限责任,律师以法律咨询公司的形式营业其实违反《律师法》。
人们本以为这类公司会慢慢被市场淘汰。但是,一部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因为收入微薄,选择转入法律咨询公司。“曾经流行叫他们‘黑律师’。”此外,一些退休或辞职的法官也加入到法律咨询公司中,“容易出现司法‘掮客’和司法腐败,影响法治环境。”
此外,今年4月底,湖北省律师协会及江西省律师协会等相继发布声明,要求全省律所和律师恪守职业道德,不与法律咨询公司等法律服务机构合作,若存在违规行为,将依据行业协会相关规定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