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先生回忆称,正当他挂了低速挡,缓慢向前移动时,一辆黑色轿车突然从右前方斜插过来,擦着自己的车前灯加塞到自己前方,如果不是刹车及时,很可能已经造成交通事故了。
郑翔认为,现有法律法规对上述交通违法的行为规定较为完善,对此应严格执法。对于轻微违法,例如故意加塞、别车,如果没有造成交通事故,路上也没有现场执法人员进行处罚,其他驾驶员可以通过行车记录仪记录视频向交通管理部门举报。减少违法逃避处罚的可能性,同时加大处罚力度。
这并非个例。今年7月,上海一男子驾车途中遇后车鸣笛,突犯“路怒症”,超车后反复变道、别车、急刹,故意阻挡甚至停车堵住后车,斗气意味明显。
今年26岁的北京女生王露露(化名)留着披肩长直发,齐刘海,穿着白色的短袖,与人聊天时轻声细语。很难想象,看上去这样温柔的她开车时却完全换了个人,行为举止十分彪悍:因前车车速过慢猛按喇叭;因旁边车辆突然变道而在驾驶座骂出声……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近期发布的《轻罪治理白皮书》显示,因“路怒症”等问题导致的矛盾冲突增多,驾驶员乱停车、“强行加塞”等行为屡治不绝,成为引发当事双方肢体暴力的“导火索”。除此之外,由于司机情绪上头造成交通事故人员伤亡的悲剧亦时有发生。
黄海波说,对于“路怒症”在驾驶过程中的一般交通违法行为,通常会依据交通安全法进行警告、罚款、记分等处理。涉及扰乱交通管理秩序的,则可能会被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给予罚款和拘留等行政处罚。如果造成了严重后果,例如触犯危险驾驶、引发重大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等,则其行为即构成刑事犯罪,会被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定罪处罚,涉嫌具体罪名包括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罪、寻衅滋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杀人罪等刑事犯罪。
体育比赛广东省深圳市俩货车司机在工地园区内因车辆通行问题起了口角,继而大打出手,其中一方受伤倒地,另一方也进了看守所。经伤情鉴定,被害人胡某某所受损伤为轻伤一级。愤怒的情绪消退后,打人司机何某某对此懊悔不已,可为时已晚,何某某最终被判处其有期徒刑,缓期执行。
今年30岁出头的楼先生在广东珠海工作,他开车上路时常能碰到“路怒”司机。今年1月的一个工作日,他开车上班时,因为正值早高峰道路车辆比较多,于是刻意放慢了车速,和前车保持了一定安全距离,但没想到差点遭遇一场车祸。
楼先生随即下车查看,在敲了敲对方的车窗玻璃正准备询问对方为何不事先示警时,没想到对方反倒先发制人、怒气冲冲,一直抱怨楼先生开车太慢,别车是为了给他个教训。楼先生发现,对方车后座还坐着妇女和小孩,小孩似乎也被吓着了,捏着衣角往母亲怀里缩。
楼先生感到无奈又不解:“开车留的安全距离,不是让别人加塞用的。就算你自己赶时间,但你不为小孩子想一想吗?如果真的出了车祸,那后果真是不堪设想。”
黄海波建议,应加强对司机交通驾驶素质教育,从驾校开始就应当加强对司机遵守交通规则的教育,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让其更加主动遵守交通秩序。
像王露露一样开车时容易情绪“上头”的司机不在少数。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曾在北京、上海、广州3个城市随机抽取900位司机开展问卷调查,约35%的司机承认自己属于“路怒族”。
她进一步提醒道,根据相关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所以遇到“路怒症”故意造成事故的,其他当事人要保持克制,不要“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否则本来无责任的一方也可能会因此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是出租车司机、网约车司机有‘路怒症’表现,乘客可以提醒司机情绪稳定,也可以利用平台及时报警,还可以进行投诉,交由平台去处理。”
他进一步提到,建议有关部门推动修订道路交通安全法,尽快建立起专门针对“路怒”司机的惩戒制度,将“路怒”视作交通违法行为的加重情节,就像规范酒后驾车行为一样,规定对因“路怒”被处以行政拘留以上处罚的司机,由交通执法部门暂扣其一定期限的驾照,对再次因路怒症被行政拘留以上处罚的,可以考虑永久吊销其驾驶证。“通过全方位的标本治理,遏制‘路怒症’现象。”
在北京市律师协会交通运输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黄海波看来,路怒症产生最根本的原因,是“路怒”司机交通及法治观念淡薄,是一种个人素质低下的表现,其主要表现为因交通矛盾引发个人情绪失控,继而产生攻击他人、拦车、别车、开车撞击他人等具体违法犯罪形式。
黄海波介绍,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虽没有直接针对“路怒症”作出专门规定,但对于“路怒症”情绪下伴随产生的强行超车、胡乱变线、追逐竞驶等行为都有相关规定及处罚措施。
今年7月,刘某驾驶小轿车在路上行驶时,与相向而行的车主马某发生言语冲突,双方互不相让,后冲突“升级”,马某出手将刘某打伤。马某被行政拘留10日。刘某起诉后,马某在调解过程中当场赔付医疗费6900余元。
2021年8月5日,G4京港澳高速公路岳阳段北往南1411km处,发生了一起恶意别车案件。事后,恶意别车的驾驶人宋某说,自己当时是怀疑后方车辆想超车,自己气不过,就直接逼停后方车辆,还下车指责了对方两句。最终,该起恶意别车事件造成3车追尾,2人当场死亡,别车驾驶人宋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批捕。
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路怒症”害人害己,不仅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带来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涉事司乘人员还可能因此承担相应的行政甚至刑事责任。对此应加大交通执法力度,运用技术手段规制“路怒症”,还应加强对司机的交通驾驶素质教育,让其更好遵守交通秩序。
近段时间以来,多地因“路怒症”导致的矛盾冲突时有发生,再次将“路怒症”这一社会问题推向了公众视野,引发了社会对于道路安全、文明驾驶及法律意识的深刻反思。
王露露立马“怒”了,在接下来的行驶中,她找机会故意挡在那辆车前面,不让对方超车。对方司机也被激怒,开始不断地变道试图超越。两车在马路上展开了一场 “追逐战”,王露露一心想着较劲,在下一个路口险些从直行道驶进左转道;紧急变道时,还险些与前车发生碰撞。直到双方一个右转一个直行后,这场“战斗”才画上句号。
近日,广东车主李先生好端端地排队依次进入隧道,结果一辆白色小车从右侧临近隧道口位置压实线加塞进来,两次变道别车,影响正常的行车安全。
王露露回忆说,有一次在路口等待红灯时,前面一辆车的司机在绿灯亮起后好几秒都没发动汽车,她按了一下喇叭提醒,那辆车的司机才慢悠悠地起步。王露露不想跟在慢车后面,就直接变道到旁边车道,与那辆车并驾行驶时才发现原来司机正把手机放在腿上玩,看到她后还把车窗降下来瞪着她,嘴里还骂骂咧咧的。
据了解,所谓“路怒症”,是指带着愤怒情绪驾驶机动车,通常表现为强行变更车道、强行超车、违法抢行等行为。对“路怒症”行为,有网友如是说:“开斗气车,宁愿违法也不愿控制下自己的脾气吗?”
“路怒症”已成为不少司机的托词,开斗气车、肆意鸣笛、辱骂甚至超车、别车等不文明驾驶行为时有发生。马路上的“情绪杀手”该怎么管?
“从长期来看,可以考虑通过技术手段来规制这些行为,例如充分利用道路监控,对借道超车、占用对面车道等行为,自动触发拍摄自动进行处罚。”郑翔说,“还可以大力推行无人驾驶汽车的商业化运用,能很大程度上减少‘路怒症’现象。”
“从社会整体来看,人们的生活节奏加快,生活压力变大,很多人从上车前内心可能就憋着一股‘怨气’;从交通外部环境来看,城市建设发展城市空间变大,而交通拥堵现象没有得到完全治理,人们通勤时间加长;从交通参与者来看,人们的权利意识提高,一方面有些人对交通规则理解不到位滥用权利,另一方面,人们对不遵守交通规则现象容忍度降低了,一旦感觉自己的路权被侵犯,就会通过不断鸣笛、别车等行为去表达,严重的情况下还要采取更为激烈的报复行为。”郑翔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