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lebo视讯中新社北京6月28日电 (记者 赵建华 刘育英)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8日发布公告,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下称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对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下称两网公司)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退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公告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退市公司的限售股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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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北海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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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 07:40:51 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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