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提供多层次多样化服务。法律援助志愿者可以根据自身专业知识和技能情况,依法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等法律援助服务。支持高校依托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工作站建立法学实践基地,组织法律援助志愿者到法律援助机构交流实习,参与法律援助培训、案件质量评估、理论研究、制度建设研究等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活动。高校师生可以根据自身专业优势和个人特长,结合当地需求,在法律援助机构的指导下,提供语言翻译、心理疏导、普法宣传等法律援助相关服务。
商业模式bob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社会工作部、教育厅(教委)、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社会工作部、教育局、司法局,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一)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司法行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根据当地高校规模布局和人民群众法律援助需求,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高校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的统筹规划,指导法律援助机构依托具备条件的高校设置法律援助工作站。高校要整合现有法律诊所、学生社团等资源,为法律援助工作站提供必要工作场所,配备办公设备、服务设施以及工作站标识标牌等,为志愿服务开展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具有律师执业资格或者法律职业资格的师生,可以到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司法行政部门研究制定工作站相关规范,推动高校法律援助工作站标准化建设。
(七)健全工作监督管理制度。高校法律援助工作站要加强志愿者的日常管理,健全完善准入退出、统计报送、档案管理、质量监督、学习培训等制度,定期向法律援助机构和高校报告工作,自觉接受业务指导和监督。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机构要将高校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情况纳入数据统计和统一管理,定期调研高校法律援助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困难问题。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共中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新时代志愿服务体系的意见》《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鼓励和引导高校师生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强化法学实践教育,中央社会工作部、教育部、司法部制定了《关于加强高校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工作的意见》,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五)创新志愿服务方式方法。结合每年“3·5学雷锋日”“12·5国际志愿者日”等时间节点,定期开展“法援惠民生·志愿者同行”专项活动。鼓励高校与法律援助机构结合当地实际,通过建立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团、成立高校法律援助联盟、开展学术实践项目等,组织志愿者到法律人才短缺的地区开展法律援助志愿服务,促进法律服务资源跨区域流动。引导高校师生利用寒暑假、周末等课余时间在学校、社区、偏远乡镇和农村牧区开展普法讲座、法律咨询等活动,或者利用教育部青少年普法网等平台开展网络普法、线上法律咨询等服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重视和加强第二课堂建设,鼓励和引导高校师生积极投身法律援助志愿服务事业,推动法律援助志愿服务与法学教育双融双促,提升法治人才培养质量,为发展法律援助事业、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六)强化志愿服务成果运用。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将法律援助纳入法学院校人才培养方案和实习实训环节,提高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在法学专业实践教学学分中的比重。建立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成果转化机制,支持高校学生以法律援助志愿服务相关课题参加论文评选、创业竞赛等活动。支持高校设置法律援助法、法律援助服务技能等相关课程,将法律援助法纳入法律职业伦理课程内容,强化法律援助相关学科专业建设,推动理论研究与实践成果相融合。依照有关规定,依托高校法律援助工作站,重点建设200个左右法律援助实践教育培养基地(含100个左右西部基层法律援助实践教育培养基地)。
开展高校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工作,是加强法学实践教育、扩大法律援助供给、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举措。各地社会工作、教育和司法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协同配合,主动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成效,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政策支持。要加强工作保障,在教育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及高校的指导监督下,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建立由社会资金出资的高校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基金。支持与社会组织合作,依法开展募捐活动,为志愿服务提供支持。要加强推广宣传,对组织管理规范、服务效果明显、业绩贡献突出的高校法律援助工作站及志愿者,按照党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大力宣传高校法律援助志愿服务的工作成效和典型案例,讲好志愿者故事。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共中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新时代志愿服务体系的意见》《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法律援助志愿者管理办法》,鼓励和引导高校师生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强化法学实践教育,现就加强高校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二)招募法律援助志愿者。司法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法律援助志愿者招募、注册等工作。法律援助机构及接受委托的高校根据《法律援助志愿者管理办法》,结合工作需要制定法律援助志愿者招募计划、发布招募信息,招募法律援助志愿者。高校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法学专业、具备法律知识的社会学、心理学等相关专业或者通晓特殊语种、手语的学生,经招募单位审核后,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平台自行注册或通过招募单位注册,成为法律援助志愿者。
(八)推行服务记录评价机制。高校法律援助工作站负责记录高校师生法律援助志愿服务信息,并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高校要构建志愿服务记录评价体系,灵活采用记录式、学分式、星级式等评价方法,形成科学评价结果,并纳入“第二课堂成绩单”,成为师生评奖评优、推优入党、升学就业以及用人单位选人用人等的重要参考。在校学生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表现突出的,优先推荐参加大学生法律援助律师专项计划。
(四)参与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具有律师执业资格的高校师生,可以法律援助志愿者身份接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接受指派的高校师生,可以与高校法学专业学生组成办案团队办理案件。高校法学专业学生可以辅助承办律师,参与案件办理相关工作,熟悉司法活动流程。参与案件办理的法律援助志愿者,可领取法律援助机构发放的差旅费等直接费用。
到2025年,高校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工作机制基本健全,高校法律援助工作站规范化建设基本完成。到2035年,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工作成为高校法学师生实践教育的重要阵地,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高校法律援助志愿服务体系初步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