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着白色T恤的刘婷斜坐在后排座位,看起来有些疲惫。她的脖子和右手手腕处,仍用纱布包扎着伤口。在医院治疗后,她已于前些天出院。
刘鹏说,警方告知他,4月19日晚有8名涉案嫌疑人“被抓了”——接受调查。后来他询问得知,在24小时内8人都被“放了”。此后他接到通知,“让我星期一(4月22日)参加协调会,大概是谈赔钱的事”。
4月23日下午,刘鹏带着女儿来到长沙市高新区公安分局,针对相关细节继续“录口供”。此案由该局刑侦大队负责,案发地的麓谷派出所配合侦办。
刘婷方面的上述控告以及她父亲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澎湃新闻无法联系到阎某等人核实。为了解相关情况,4月25日晚,澎湃新闻记者打通了阎某父亲的电话,但其拒绝接受采访。
澎湃新闻了解到,经警方调查核实,曾先后殴打刘婷的阎某等三名女孩,均出生于2009年,未满16周岁。其中阎某已满15周岁,而黄某、黄某某都是14周岁。
“我看形势不妙,就说‘我服了’。她们说不信。”刘婷说,当时她感觉有危险,就跑到阳台边打110报警,“我在电话里还没说完位置,她们就抢了手机,开始打我”。
刘婷回忆,她后来有些意识,感觉黄某用水浇她的脸,听到对方说要扒光她的衣服,她赶紧起来求饶。她后来跟阎某、黄某等人离开房屋,走出小区。她记得,当时身上的白T恤沾了很多鲜血,阎某让人给她披上外衣遮住。“到了马路边,她(阎某)要我脱裤子。刚好警车就来了。”
刘婷方面控告称,刘婷第二次被打是在2024年3月29日。那天,在长沙市芙蓉区定王台附近,刘婷遇到阎某等人。对方让她叫一名女孩出来“挨打”,她拒绝结果被打。“围攻我的有三个女孩”,其中一名女孩是武校毕业的黄某某。阎某“还拿了我的高跟鞋砸我的头,砸了三下”。
微信截图显示,阎某在朋友圈发的视频,标题为“大哥别杀我”。这条时长约8秒的视频中,两名面部经过变形处理的女孩做着假装求情的动作,搞笑的配乐歌词为“大哥别杀我,我把钱都给你”。视频通过画中画的方式同时播放小视频和一张图片。图片是刘婷头部受伤的特写。小视频里,刘婷披头散发地蹲坐在地上,三名女孩轮流朝她踢踹。
刘鹏则透露了一件事:阎某曾被其父亲送到湘潭的特殊学校接受约十天的严厉教育,阎某爸爸当时将送孩子去特殊学校的一段视频发给刘婷。后来,阎某的一位男性朋友询问阎某下落,刘婷便将那段视频发给了对方。
极光官网后来的医院诊断书显示,她的右手腕屈肌部分断裂,颈部有多处开放性伤口,头部、面部等处受伤。家长从警方获知,刘婷的伤情经鉴定构成轻伤。
案发后,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介入调查。4月23日深夜,警方通报称,已将嫌疑人阎某、黄某传唤到案;目前已提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她(阎某)带了3个女的3个男的,后来又来了一个女的。”刘婷说,阎某进屋后问她,对上次挨打一事“服不服”,她回答“不服”。随后,另一女孩黄某冲过来继续发问。
当时屋内一片狼藉,地上散落了一些碎玻璃。刘婷说,同住一屋的姐姐和其男友也在房间里,但因对方人多不敢呼救和反抗。当时她被打一顿后,阎某等人要带她出去,她起身时捡起地上一块玻璃片抵住喉咙,说“再过来就死给你看”。阎某和黄某又来继续打她,抢她手中的玻璃片,拉扯中,她的脖子部位被玻璃碎片划出几条伤口。她记得黄某还用脚踩她的面部和头发。她“有些绝望了”,用手上的玻璃碎片朝右手腕割去,“后来我就晕了过去”。
2024年4月16日凌晨4时23分,长沙市岳麓区西雅中学初三学生刘某(女,14岁)报警称被同学殴打。接到报警后,我局麓谷派出所迅速依法开展调查,将嫌疑人阎某(女,15岁)、黄某(女,14岁)及在场人员传唤到案。目前,已提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4月24日晚,刘鹏告诉记者,警方当天向他正式通报了案件办理情况:阎某、黄某两名嫌疑人将被送往专门学校,接受一年的矫治教育。
刘婷说,后来阎某逼她“交还”新手机,有次还带人来家里找她,她没有开门。后来她从监控视频看到,阎某手上拿了一把刀,后面带着两个人。
“我当时就想,被她们打死,还不如自己去死。”4月23日,刘婷告诉澎湃新闻,她这次被打发生在一周前,而自2023年暑假以来,同班女同学阎某多次带人殴打她,有一次还用高跟鞋的鞋跟砸击她的头顶,导致其头部缝了3针。
据了解,事发后,长沙市西雅中学曾安排工作人员对刘婷进行心理疏导。4月25日,澎湃新闻记者联系上西雅中学负责此事的副校长彭俊。
根据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年龄是16周岁。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触犯以下八类重大刑事犯罪才追究刑责: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
刘婷方面提供的控告材料称,刘婷第一次被打是在2023年暑假。那天,在长沙汽车西站附近,阎某指责刘婷在背后骂她,带人对刘婷踩踏、扇巴掌、扯头发,时长约半小时。
“她不但打人,还将打我女儿的视频发到朋友圈。”刘鹏告诉澎湃新闻,最近报警后他才得知,刘婷上一次(3月29日)被打后,阎某在其微信朋友圈发了打人视频。
对于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也可以追究刑责,但有严格规定:“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且须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
根据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于因不满刑事责任年龄而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对其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对于刘婷一案,故意伤害导致轻伤——显然不属于八类重大刑事犯罪的范围,且施暴者均未满16周岁,因此,嫌疑人在本案中并未达到应追究刑责的年龄。
控告材料称,2023年10月29日,阎某等人约刘婷出来玩,刘婷以为双方“算和好了”,便跟对方去了玉兰路某宾馆,当晚一起打牌后夜宿宾馆。第二天中午刘婷醒来,其他人不见了,自己的手机也消失了。后来她发现,她手机内的照片被阎某发到朋友圈,还被对方用辱骂语言点评。刘婷母亲与阎某父亲沟通,阎父赔了一部新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