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之,一般野游属于民事活动,法律并不干预,但若涉及文物安全与保护,则有违法风险。而千百年以来,长城面临的最大的风险主要是自然的侵蚀,但如今日益增长的野游“野长城”的行为,也成为长城保护面临的风险之一。这是需要引起警惕的。
而网络上不断流传的打卡“野长城”信息,其实也是在冲击保护长城的社会共识。这些信息的流传会不断强化一个印象,那就是攀爬野长城没问题,从而形成“破窗效应”。这也是检察机关明令禁止发布组织攀爬未开放长城的信息,并建立提示机制的原因。
今日推荐足球长城是我国现存体量最大、分布最广的文化遗产,除了保存现状较好的长城点段辟为景区外,大部分的长城还处于未开放的状态。由于一些未开放长城点段颇具特色,违规攀爬野长城的风气一直存在。此前主要是一些户外爱好者的个别行为,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社交媒体的传播,一些公司通过网络招募游客,未开放长城也成为“网红打卡地”。
除了法律上的责任之外,这些违规组织的野游,往往也面临着人身安全的风险。由于这些野长城未经开发,有些还地处偏远,道路险峻,再加上野长城本身砖石松动,极易发生安全事故。前不久,就发生了3名大学生在野长城露营遭遇雷击的事件。
对于攀爬野长城的个人,如果对长城造成损毁,严重一点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即便尚未构成犯罪的,也可能面临治安管理的处罚。
这不仅是对文物保护的忽视,更是对法律的无知。我国《长城保护条例》明确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有依法保护长城的义务。禁止有组织地在未辟为参观游览区的长城段落举行活动,网络上招募游客攀爬野长城的行为已经涉嫌违反条例规定。
当然,要想彻底遏制这股野游风,除了提高违法成本之外,有关部门也需要正视这些需求,在做好文物保护的基础之上,适度开发,实现文物保护、民众需求与经济效益相统一。
此次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要求相关行政机关对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并从源头着手,从网络平台下架涉长城违法信息,既是加强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之举,也是一次普法——无论是组织还是个人,“打卡”未开放长城,均涉嫌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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