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芬称借款系妹妹与许斌的夫妻共同债务,向海安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许斌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并将王莉列为第三人。法庭上,王芬主张王莉的借款主要用于归还房贷及交纳取暖费、车辆保费、女儿学费等家庭开支,且发生在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许斌应承担偿还责任。
其次,生效离婚判决已认定女儿学费由王莉和许斌分担,王芬称不知晓该约定,法院难以采信。再次,根据王莉的经济状况、银行存款及收入等情况,完全有能力负担房贷、子女学费及取暖费,没有借款的必要。
海安法院审理认为,王芬主张许斌共同偿还王莉向其所借款项,应当证明该款项确系夫妻共同债务。但王芬并未举证证明许斌有向其借款的共同意思表示,许斌亦无事后追认的意思表示,借款均转至王莉的账户,许斌没有收款行为。王芬作为王莉的姐姐,应当知晓转账发生在王莉与许斌两人的非正常婚姻状态,但不能提供证据证明许斌知晓并确认借款情况。
许斌辩称,他与王莉2019年开始闹离婚,对上述借款不知情,且王莉的收入足以支付家庭开销,无需借款,该借款系王莉的个人债务,与己无关。
日前,江苏南通中级法院公布这起案件——鉴于女方姐姐不能证明男方有向其借款的合意,也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经二审,判决不支持原告诉求,男方不用偿还借款。
半岛体育官网入口夫妻离婚诉讼、分居期间,女方多次向姐姐借款计86万余元,女方姐姐以“夫妻共同债务”为由起诉男方还钱:这样的“被负债”,男方需要承担责任吗?
综上,法院认为现有证据不充分,导致是否构成夫妻共同债务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此时的举证责任应归于王芬,一审对王芬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王芬上诉后,南通中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法院查明,王莉(化名)与许斌(化名)原是夫妻,曾在婚内创业,经济条件较好,在北京、苏州等地购置多处房产。2019年起,两人常因琐事争吵,婚姻走向破碎边缘。2021年12月,许斌再次起诉要求离婚,当年经法院判决离婚。在离婚诉讼、分居期间,王莉与姐姐王芬(化名)有大量资金往来,经仲裁委裁决,王莉应付王芬2020年7月至2021年11月间的借款86万余元。
网友评论更多
36芒z
和利时“自主可控、安全可信”的...⛥⛦
2024-11-16 12:30:55 推荐
187****2324 回复 184****6381:清华、北大、复旦、香港中文大学...⛧来自瑞丽
187****1592 回复 184****1026:2024慕尼黑华南电子生产设备展六...⛨来自大理
157****8062:按最下面的历史版本⛩⛪来自楚雄
48个旧298
自有工论丨西门子杨大汉:践行三...⛫⛬
2024-11-15 15:02:03 推荐
永久VIP:展会邀请 | 2024工博会震撼来袭...⛭来自开远
158****3782:中秋节 | 明月满中秋,家人共团...⛮来自蒙自
158****7194 回复 666⛯:AI与一体化双轮驱动国产数据库,...⛰来自弥勒
92景洪xa
SOMB-6581A:高性能、支持丰富接...⛱⛲
2024-11-16 22:40:46 不推荐
文山mz:7018米!中国科学家又迎来历史性突破⛳
186****7025 回复 159****8965:G7财长会砸了 日本欧盟都在盯着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