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纠纷进入到司法诉讼后,很多分歧焦点就在财产问题上,而查实财产是解决纠纷的基础。福建省的这个地方性规定,对福建省婚姻里的女性来说是一个利好消息,她们凭着婚姻关系证明就可以查询配偶名下的部分财产情况。
此外,这个规定只是对福建省内的存量财产的查询提供了方便,超出时就无能为力了,但现代人的资产,有的已经不可能只在一个省内。像福建这样的富裕之省,作为“爱拼才会赢”的提出者,一部分人的财富早就已经走出本省,有的甚至走出了国门。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相关人士曾回应,上述条例是福建地方立法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共同财产知情权保障的具体落实。这一规定保障“她权利”,但并不排斥“他权利”。这一地方立法背后有何现实考量?如何准确理解地方性条例的价值和意义?夫妻财产知情权制度应该如何进行立法规制?
“希望这一规定能上升到国家立法层面。”张承凤为此建言,应该对正在征求意见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增加相关规定,明确夫妻双方可以互相查询财产的权利。
不过,这个规定可以查询的财产范围比较窄,只是房地产行政管理、车辆管理部门可以查询,对于其他部门没有明确。就过往经验而言,虽然有一个“等”字在后,但由于没有明确部门,其他部门配合的可能性不是很乐观。
该规定只给予了女方权益,对于夫妻关系里的男方,没有规定同等权益,引来了一些网友的异议,确实反映了规定的局限性。毕竟,现实生活中,女性创造财富,控制财产的情况也越来越多,婚姻中的男性也应该有相同的权益。
此外,针对流动和隐藏转移出去的财产,前述规定也并没有提供查询路径。“当夫妻之间的关系发生变化,就有可能存在想尽办法隐藏转移财产。”据张承凤观察,在婚姻家事、继承纠纷中,有的因婚内产生异心,转移财产时间长达十几年,有的甚至配偶死亡了,婚外生育的子女出来要求继承遗产了,才发现死者多年来在转移财产给第三者。
当夫妻之间的关系发生变化,或者一方产生了异心,就有可能想尽办法隐藏转移财产。本人最近几年代理的婚姻家事纠纷、继承纠纷,就有出现隐藏、转移财产的情况,有的婚内产生异心,转移财产,时间长达十几年,有的甚至配偶死亡了,婚外生育的子女出来要求继承遗产了,才发现死者多年来在转移财产给第三者。除了通过银行流水可能查到财产去向外,还可能查询到对方婚外情线索,如查到银行支付的住院费用,再通过查询住院费用的使用者,查到婚外生育,婚外的第三者。
目前,我国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夫妻财产知情权制度。前述条例系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属于地方性法规。在此之前,还有一些地方也曾发布规定,允许夫妻一方持有效证件查询另一方部分财产状况。
对于婚姻中的财产知情权,现实中也有不同的声音,一部分人希望结婚后能保留财产隐私权,法律对此给出的救济路径是“夫妻财产约定制”。夫妻双方在结婚前后都可以考虑是否适用法定的夫妻财产共有制,男女之间完全可以在婚前商议选择“夫妻财产约定制”。相较而言,在没有规定明确的夫妻财产知情权制度之下,选择夫妻财产约定制,对于希望彼此财产独立的人是不错的选择,只是双方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还需要考虑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是否能避免彼此受牵连。
这个规定是将《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第六十七条进一步提前得到了部分落实,在夫妻双方发生纠纷时,对于通常弱势的女方,增加了谈判砝码,减少了部分诉讼纠纷,保障了女方权益。所以,这个规定非常具有现实价值。
这个规定反映的是夫妻之间的财产知情权,我国法律规定了夫妻财产共有制,既然是共有,那就意味着是你的也是我的,为什么不能查?只是由于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夫妻财产知情权,情理上推理出来的观点,并不能得到现实中登记管理财产的机构配合配偶查询。
资产是流动的,财富是变化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不是亘古不变的。这个规定对流动和隐藏转移出去的财产,并没有提供查询路径。比如:通过对对方银行流水的查询,可能会查询到对方隐藏在他人名下的财产,如被他人代持的资产,为第三者购买的财产,支付给第三者或者婚外生育子女的资金等;甚至会出现隐藏在境外的资产,比如在香港购买的保险,国外购买的房屋等。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婚姻中的财产知情权,一部分人还希望结婚后能保留财产隐私权,法律对此也给出了救济路径:“夫妻财产约定制,这对于希望彼此财产独立的人是不错的选择,只是双方需要考虑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避免彼此受牵连。”
当然,这只是一个地方性规定引来的热议,但足见大众对夫妻知情权、查询权的关注度,希望这一规定能上升到国家立法层面,或对正在征求意见的最高人民法院《婚姻家庭编解释(二)》增加一条:在诉讼过程中,夫妻双方互相有权查询对方名下财产,以及发生离婚争议前两年的银行流水;对于一方有婚外情的,夫妻一方要求查询另一方婚外情发生时的银行流水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乐天使fun88连日来,“查询配偶财产权”在社会聚焦中引发热议。澎湃新闻注意到,今年6月1日起,《福建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将正式施行,这一地方立法细化了有关妇女权益保障的具体内容,明确妇女有权依法向房地产行政管理、车辆管理等单位申请查询配偶的财产状况。
与此同时,前述规定还具有局限性,“只给予了女方权益,对于夫妻关系里的男方,没有规定同等权益。”张承凤认为,虽然我国法律规定了夫妻财产共有制,情理上也可推理出“男性也应该有相同的权益”,但由于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夫妻财产知情权,现实中并不能得到登记管理财产的机构的查询配合。
在她看来,前述地方性规定具有现实价值,但规定涉及可查询的财产范围比较窄,除了房地产行政管理、车辆管理部门之外,对于其他部门并没有明确,“虽然有一个‘等’字在后,但由于没有明确部门,其他部门配合的可能性不是很乐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