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人称,“由于黎智英所涉及的法律程序尚在进行中,任何人均不宜评论有关案件。我们强调所有案件(包括有关案件)均是严格根据证据和依照法律处理;所有被告均严格按照香港适用法律(包括《香港国安法》),并在《基本法》及《香港人权法案》的保障下接受公平审讯。”
“《条例》订明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精准针对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清楚订明构成有关罪行的元素和刑罚。控方有责任在毫无合理疑点下证明被告人有相关的犯罪行为和犯罪意图,被告人才可被法庭定罪。《条例》不会影响正常营商,及与世界各地进行正常互相交流的本地的机构、组织和人员。奉公守法的人士(包括欧盟及其成员国的人员、机构及企业)不会从事危害我们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不会误坠法网。”发言人称。
“任何国家、组织或个人企图利用政治力量、媒体或任何其他手法干预香港特区的司法程序,以促使任何被告人不能获得应有的公平审讯,都是破坏香港特区法治的行为,应受谴责。”
发言人说,《香港国安法》及《条例》明确订明受《基本法》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有关规定所保障的权利和自由,都依法受到保护。欧洲议会对条文视若无睹并肆意抨击,充分暴露其险恶用心。
开博送货单打印软件香港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香港特区负有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根据《联合国宪章》为基础的国际法及国际惯例,维护国家安全是所有主权国家的固有权利。很多普通法司法管辖区,例如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及新西兰等西方国家及新加坡等,都制定了多部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欧洲议会却对此视而不见、大放厥词,是典型的政治霸权和虚伪的双标。
发言人还表示,《香港国安法》及《条例》下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的域外效力,完全符合国际法原则、国际惯例和各国各地区通行做法,实属必要和正当,并与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一致。包括欧盟成员国在内的众多国家的国家安全法律都同样根据“属人管辖”和“保护管辖”等原则,具有域外效力。在拟订《条例》的域外效力时,我们已顾及有关国家管辖权的国际法原则和国际惯例,以及罪行的性质。
“维护国家安全显然易见是属于主权司法管辖区的内部事务,《香港国安法》和《条例》的实施不应受任何形式的干预。事实上,在《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咨询期间,有98.6%的意见表示支持及提出正面意见,反映立法在社会有很强的共识,亦是民心所向。欧洲议会公然叫嚣向履职尽责维护国家安全的特区人员作出所谓‘制裁’,其拙劣政治戏码和卑劣用心昭然若揭,特区政府予以强烈谴责。”发言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