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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净官方版贺彼得:总体而言,人权涵盖国家权力与公民个人权利之间的关系。在西方的人权概念中,后者有时被过分强调。甚至个人触犯了法律红线,偶尔也会在人权的保护伞之下获得宽大处理。大多数西方国家有严格的禁毒法律,但他们有时候却对消费者和供应商的违法行为视而不见。这种宽容以个人自由为借口,不管这种自由会对整个社会造成多大危害。中国的观念恰恰相反,国家首先努力改善民生。如果一个人仍然生活在艰难困苦之中,其理论上可以享有的所有自由又有何用?
《世界人权宣言》的创立者称,该宣言源自18世纪美国和法国革命的思想,一些西方国家现在依然这样说。然而,这种观点是不全面、失之偏颇和错误的。各类中国典籍更早出现许多相应的、以民为本的思想。不难发现,中国在历史进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善治理念和智慧。其中许多思想可能以不同的名称出现,但其内容与《世界人权宣言》的理念相同或接近。它们不是来自司法框架的法律,而是作为具有道德约束力的义务向统治者提出的。
如今,只有在多极化的世界秩序中,每个国家都对自己的特殊需要负起责任,《世界人权宣言》才有可能得到有效落实。除联合国成员国之间和成员国内部的社会差异外,最大的不平等在于一些有影响力的大国拒绝承认和尊重成员国不同的政治制度。西方将现有世界分成实行民主和不实行民主两大阵营的做法太过简单。
事实证明,在盲从西式民主路线之外,中国已经找到一条行之有效的道路。正如管仲所言:“凡治国之道,必先富民。”中国成功地沿着这条道路走下去,迟早会有模仿者加入进来,摒弃西方片面、错误的主张。(完)
贺彼得:当前环境下全球人权治理面临的主要挑战在于,一些西方国家试图将人权作为西方文明的成就加以垄断和利用,甚至声称在制定和实施人权标准方面,它们居于主导地位是合法的。把这一要求与西式民主挂钩,并当成保障人权的唯一可接受模式,是尤为不合理的。
贺彼得:中西人权的标签可能不同,但延续性使中国的人权事业独树一帜。这也源于深受孔子思想影响的中国教育体系,坚持教育不分阶级。对教育重要性的认知促使人们意识到思想传承对当下的重要意义。
另外,管仲提出“凡治国之道,必先富民”的观点。孔子倡导人人都应有受教育的权利。无论中国处于何种政治制度下,教育方面的这一传统都能被感受到。孟子指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他的民贵君轻思想随后得到进一步发展。
人权不能被滥用来削弱法律。一个国家必须在国家权力和个人权利之间寻求平衡,以保障所有人的福祉。中国在处理国家权力与个人权利微妙平衡方面的经验可能比任何国家都更早、更深入且更具持续性。
盛世app“中华典籍中的人权理念”国际学术研讨会于11月18日至20日在湖南大学岳麓书院举行。此次研讨会旨在依托古代经典文献阐发中国人权发展理念。
中国人权事业发展道路的另一独特之处是没有用教条的、传教士般的热情去强迫别国接受自己的观点。中国行事有边界,对国内有利的事物从没有强加给其他国家。中国更倾向于通过树立模范榜样来落实人权,并充分意识到这是一个动态过程。
比如,中国关于国家权力和个人权利关系方面的考虑仅限于其疆域内,导致外界忽视了这些思想成就。当其他国家,尤其是中国周边国家,发现中国在日常生活中的治理方式比他们国家的做法更有效率,便会自愿借鉴中国的制度。
贺彼得:“人权”一词的标签可能各不相同,但内涵都是一样的。中国古代思想流派纷呈,但其主要关注点之一都是对人的保护和爱。在等级分明的封建社会,对政府持不同态度的儒家和道家都关心整个社会的福祉和良好运转。善治和落实人权的第一个前提是强调每个人的自我完善,第二个前提是包括基层在内的所有人必须过上富裕生活。
中华经典中蕴含哪些人权思想?中西人权观念的主要差异是什么?中国人权事业发展道路有何独特性?中国对全球人权事业可以作出哪些贡献?瑞士前驻华外交官贺彼得(Peter Hediger)近日接受中新社“东西问”专访,就上述问题展开讨论。
中国人权的一个核心思想可见于儒家经典《礼记》,其中提到:“仁者,义之本也,顺之体也,得之者尊。”这句话也被《康熙字典》引用,以解释“仁”字。要理解这句话的正确含义,必须分析“仁”字。它由“人”和“二”组成,表达的是一个人对其旁边的人、同伴或邻居的态度。中国著名语言学家王力认为,“仁”即“亲善”“仁爱”,并引用道家哲学家庄子的“爱人利物谓之仁”加以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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