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被告人孙某、卢某等五人在夏县禹王镇司马村实施盗墓,盗出1件青铜鼎、1件青铜瓶、1件青铜扁壶、1件青铜盉。卢某联系将4件青铜器以130万元的价格卖给河南洛阳的于某(已起诉),所得赃款由各被告人分得。
被告人张某在共同犯罪中起组织策划作用,联系销赃后又主持分赃,被告人李某等共同参与预谋,按照分工实施犯罪,相互配合且分得较大份额的赃款,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照各自参与的全部犯罪依法分别予以处罚。被告人廉某等在他人纠集下,积极参与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按照各自参与的程度依法分别予以从轻、减轻处罚。
人人体育nba管网2013年,被告人张某、李某分别伙同陈某、廉某等15人先后在临猗县孙吉镇安昌村实施盗墓,盗出编钟一套(约7件)、青铜鼎、青铜链子壶等10余件青铜器。盗窃出的文物由张某联系河南洛阳的陈某,由陈某通过中间人多方联系到薛某,薛某伙同四川人何某(另案处理),以230万元的价格将该10余件青铜器买走。后何某以300万元的价格将该10余件青铜器卖给香港谭某。
夏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张某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违反国家文物保护法规,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其行为均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陈某等以牟利为目的,联系买主促成非法文物交易,且交易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情节特别严重,侵犯了国家对文物的保护和管理制度,其行为均构成倒卖文物罪。
经鉴定,盗墓地点分别位于临猗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西咀遗址、南坡遗址、后地遗址保护范围内及夏县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师村遗址和“司马古墓区”保护范围内。案涉文物经山西博物院鉴定,共有三级文物18件。
网友评论更多
82普洱s
《智能媒体发展报告(2023)》发布👚👛
2024-11-10 15:36:39 推荐
187****4242 回复 184****9854: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文献中心上线期刊论文优先发布系统👜来自临沧
187****8642 回复 184****3087:后人类时代的太空史诗——评《宇宙的尽头》三部曲👝来自保山
157****5382:按最下面的历史版本👞👟来自安宁
51宣威877
《中国新闻奖作品选(2022年度·第33届)》出版发行👠👡
2024-11-10 20:33:50 推荐
永久VIP:今天,记者向何方?👢来自芒
158****7145:有没有那么一首歌,唱给中国记者?👣来自瑞丽
158****8720 回复 666👤:《“百姓喜欢 坏人害怕”》中国记者推广短剧👥来自大理
89楚雄kn
“好记者讲好故事”活动取得积极成效👪👫
2024-11-08 04:51:30 不推荐
个旧rw:加强共治,提升短视频社交平台治理效能👬
186****7141 回复 159****8675:加快发展数字经济,提高短视频社交平台管理有效性的四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