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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建立跨部门的立法与监管协调机制,促进技术创新与监管的有效平衡,设计灵活有效的监管措施,如风险评估、实时监控等,确保技术应用既能激发市场活力,又能减少风险和隐患。此外,要加强国际合作,为新兴技术的跨境应用提供有效的法律支持。(完)
易博体育qv396667中新网北京3月9日电 (记者 陈杭)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国家区块链技术创新中心主任董进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建议加快推动区块链等新兴技术立法,有效防范和化解技术发展过程中的风险,为企业和个人提供更加清晰的法律指引和政策环境,引领数字经济健康高质量发展。
董进介绍,随着人工智能、区块链、隐私计算等新兴数字技术的飞速发展,新的应用和业态不断涌现。这些新技术带来了数字经济的繁荣,但也触发了信息安全、交易公平等方面的风险和挑战。如何从法律上加以引导,推动新技术发挥更大效用?
董进建议,应尽快明确区块链等新型数字经济底层技术的法律地位,出台或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明晰区块链智能合约、数字存证、电子票据等技术应用在合同履行、证据提交、票据流转等方面的法律效力,为其广泛普及应用提供法律保障,推动数字经济相关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他表示,作为一项前沿科技,区块链被誉为全球数字经济的“信任基石”。然而,随着区块链智能合约、数字存证等技术的发展,现有的法律法规,已逐步落后于应用的需要,影响了技术的广泛应用和产业繁荣。此外,由于法律法规相对薄弱,这些技术在合约执行、跨境法律适用、隐私安全保护等多个领域也面临风险和挑战。
董进提到,以智能合约为例,它运行在区块链之上,能够根据预设条件自动处理任务,可以极大地提高数字经济场景的交易效率。在金融行业,智能合约可以用于自动化支付处理、债券发行、保险理赔等;在供应链管理中,智能合约可以用来自动化处理订单、追踪货物等。但是,相比传统的纸质合约,智能合约的法律效力认定在不少地方依然存在争议,影响了更大范围的应用。同时,智能合约还存在隐私泄露风险,一旦合约代码存在漏洞,其自动执行,还会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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