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项目计划投资70万元,吴斌出资60%即42万元,绿岛农业公司出资40%即28万元。双方共同投资、风险共担、利润共享,无论项目盈亏均按利润五五分成。
这下可气坏了绿岛农业公司,历经了四个月的辛苦种植,总共投入近90万元,最终颗粒无收。绿岛农业公司一口咬定是吴斌在选种过程中存在重大过失,且种植期间管理不当,才造成南瓜不符合采收标准,遂向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吴斌承担相应损失。
2023年6月,绿岛农业公司(化名)与吴斌达成南瓜种植合作意向,并签订300亩《大棚基地合作种植协议》。双方协商一致:由吴斌负责选种、种植、管理和销售;绿岛农业公司则负责提供硬件设施、协调当地用工关系、协助开展种植管理以及销售等事务性工作。
承办法官随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以法律为依据,耐心地给双方当事人梳理。吴斌因选种错误造成果品不佳,是导致南瓜售价低的直接原因,而绿岛农业公司因收购价格低于正常价,便拒绝销售,属于自行扩大损失。因此,此次事件中双方应承担同等责任。
最终,双方当事人在承办法官的劝导下达成一致意见,按照协议进行结算,吴斌扣除出资的42万元外,需再向绿岛农业公司支付种植期间垫付钱的60%即13万元,损失方面双方共担不再追究对方责任。
承办法官通过种植户与南瓜收购商取得联系,商贩表示,在2023年11月,自己曾到绿岛农业公司商谈收购南瓜事宜,因当时抽检南瓜小于上市销售规格,果形不佳,收购价格低于正常价,绿岛农业公司便拒绝了合作。
因双方都未就销售情况提供相关证据,为了妥善解决纠纷,庭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实地走访辖区种植同品种的南瓜种植户。从他们口中了解到,该品种南瓜虽长势不佳,但仍有收购商愿意上门收购,只是收购价格偏低。
吴斌认为:种植的300亩南瓜虽存在选种错误,但种植管理期间自己劳心劳力,并无不当措施,果实虽小却也符合上市销售条件,不存在绝收情况。未产生预期收益,是因为当时协商由绿岛农业公司进行销售,但其未按制定的采收销售计划组织人员采摘。
2023年6月20日,吴斌将20万元投资款汇入绿岛农业公司后,该项目正式启动。绿岛农业公司很是看重此种植项目,在南瓜生长期间,已垫付肥料款、人工工资、设备款等50余万元。
乐动体育官网版2023年,吴斌(化名)获知了一个新品种南瓜,据说产量高、个头大、经济效益好,是一个一本万利的好买卖,但自己手头资金不宽裕,如果能拉到合伙人投资,或许,这是一个稳赚不赔的“大工程”……
好好的南瓜,体型竟如“豆”般大,不但果型与种子包装完全不一致不说,个头还一个比一个小。最终核算下来,300亩地的南瓜亩产还不足500斤!
经法院审理查明,300亩南瓜地之所以出现上述情况,主要原因是种植品种不适宜本地区气候环境,故果品质量不佳,吴斌确在选种上存在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