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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许某按照介绍人的要求,上传自己的身份证件照片,登录自己的手机银行将账户详情截图发送给对方,并在此期间测试银行卡额度。“你下载一下这款App,绑定刚才额度达标的银行卡。”做完这些准备工作后,对方告诉许某,公司会安排业务给她。
优胜官网“工资日结、高薪兼职,只需要动动手指在App上转账即可。”男子许某明知犯罪分子让自己转移非法资金,仍为了利益帮助“洗钱”。
两天后,许某的银行卡收到了一笔6万元的转账,介绍人便发给许某一张二维码,让其使用App扫码分两次转出这笔钱,可当自己第一次转账成功后发现,账户显示的却是某珠宝行商户,并不是对方说的某车行对公账户。
接下来的几天,许某都未等到对方承诺的工资,却收到了银行卡被冻结的信息。直到三个月后,许某接到办案民警电话,原来转出的这笔钱是某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受害人的钱款,根本就不是所谓帮公司“避税”的购车款。许某到案后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我们是一家汽车资讯公司,你的工作主要就是让客户把购车款转到你个人的银行卡,然后你再把钱转到我们公司的账户,转完钱之后就能拿工资。”对方介绍称,这是公司为了避税减税才设置的线上财务岗位,许某不禁怀疑,这样操作肯定会有风险,但看到对方出示的一张“某汽车资讯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后,许某便放下戒备答应兼职。
“转账完后就让我删掉聊天记录和订单记录,支付平台也发出了提醒,公司这是让我在‘洗钱’呀......”此番操作让许某心里犯了难,对方在让其转移非法资金,但想着公司还掌握着自己的身份、账户信息,自己如果完不成任务就无法结算工资,为了这笔薪水,许某还是继续转账。
10月12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金山区检察院)获悉,近期,该院办理了这样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
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许某明知钱款可能系犯罪所得,仍提供本人银行卡供他人使用,协助他人转移赃款,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金山区检察院介绍,许某待业在家期间,偶然在朋友圈中看到一条招聘“打字员”的广告,一天有600元的工资,心动之下遂私聊对方。“我们公司打字员的工作名额已经满了,但是还有其他任务可以做,没有什么难度,只需要在家里上班,你要不要试试?”许某便询问对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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